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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事厅、卫生厅、编办《关于加快推进乡镇卫生院人事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19 生效日期: 2006-10-19
发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事厅、卫生厅、编办《关于加快推进乡镇卫生院人事制度改革的通知》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九日
关于加快推进乡镇卫生院人事制度改革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全区农村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意见》(宁政发(2005)90号)、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厅、卫生厅《关于深化我区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宁人发(2002)199号)和自治区人事厅、卫生厅、编办、劳动保障厅《关于推进乡镇卫生院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宁人发(2005)110号),切实推进乡镇卫生院改革,全面提高乡镇卫生院服务水平和能力,现就加快推进乡镇卫生院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乡镇卫生院人事制度改革的领导。深化乡镇卫生院人事制度改革是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推进乡镇卫生院用人机制转换,调动乡镇卫生院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乡镇卫生院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列入议事日程,并成立相应组织机构。人事、卫生、编制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宏观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能作用,周密部署、积极配合,及时研究和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计划、分阶段地扎实推进我区乡镇卫生院人事制度改革。
  二、突出工作重点,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抓好乡镇卫生院人事制度改革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要解决好改革中的难点问题,做好配套政策的衔接工作。要充分用好用活现有政策,同时,对改革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加大研究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并及时予以解决。各地要注意学习平罗县乡镇卫生院人事制度改革试点经验,采取试点引路,逐步推开的方法,稳步推进改革。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进度要求,排定工作日程,从院长聘任、人员聘用、岗位管理、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等重点环节入手,促进用人机制转换。
  三、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强化分配激励机制。推进乡镇卫生院人事制度改革,必须克服收入分配上的平均主义,要贯彻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按岗位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建立起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各地在推进人事制度改革中,要给乡镇卫生院充分的收入分配自主权,一般不提倡搞工资统发。要通过各种形式,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分配制度,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
  四、妥善安置未聘人员,确保人事制度改革顺利进行。未聘人员的分流和安置是乡镇卫生院人事制度改革的难点,涉及人员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全局和社会稳定。各地要有针对性地制定人事制度改革相关应急预案,及时处理因改革引发的各类矛盾和问题。有关部门要深入乡镇卫生院,倾听群众呼声,切实做好职工思想工作。对竞争上岗中落聘的人员,要认真执行《关于推进乡镇卫生院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宁人发(2005)110号)中有关政策,符合条件的可离岗退养、提前离岗,其他人员通过实行待聘、调整、调离或组织二次竞聘,部门、单位之间调剂余缺等有效办法进行妥善安置,以稳定职工思想情绪,保证改革进一步深化。
  五、深入调查研究,做好验收总结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对乡镇卫生院进行实地考察,采取听汇报、查阅文件资料和召开座谈会等方法,全面深入地了解改革进展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做好乡镇卫生院人事制度改革的验收、总结工作。全区乡镇卫生院人事制度改革于2007年6月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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