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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朝阳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23 生效日期: 2006-11-23
发布部门: 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朝政办发[2006]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朝阳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05年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关于“要启动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重要指示,全面推进我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如期完成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各项任务,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必要性
  (一)我市农村环境现状与形势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化水平明显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农村饮用水安全、乡镇规划得到重视;农村公路建设、能源建设、土地整理和村庄整治步伐加快,测土施肥、秸秆还田规模不断扩大。但是,农村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矛盾依然突出,农村环保设施几乎为零,环境监管能力极为薄弱,农村人畜粪便、生活污水、垃圾任意排放,人居环境“脏、乱、差”问题普遍存在,部分地区饮用水水质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农药、化肥的不合理施用,使食品安全令人担忧。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将成为影响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主要制约因素。
  (二)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意义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在农村,广大农村地区是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是通过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让农民喝上干净的水,呼吸到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是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新农村的具体行动;是改善农村生活和生产条件、缩小城乡差别的具体措施。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朝阳的总体目标,按照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以创建环境优美村、镇为载体,引导农民树立清洁生产理念,逐步转变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建设环境友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各级政府要把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作为农村的重要工作来抓,积极组织、大力宣传、认真落实。要在充分尊重农村意愿的前提下,提供必要的技术、物资和资金支持,发动农民积极主动参与和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
  2、统筹规划,形成合力。各部门要集中力量,在原有规划、计划的基础上通过资源整合,统筹安排农村环境建设资金和项目,重点保证“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需要。
  3、综合整治,和谐发展。坚持发展科学发展观,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同时,创新适合农村特点的环境保护工作模式,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化县域经济发展,在发展中改善环境质量。
  4、重点突破,总体推进。在环境优美镇、村创建上要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引导和推进一批具有较好基础的镇、村首先达到环境优美镇、村的标准。
  5、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根据不同区域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重点内容,重点抓好村容、村貌、卫生、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村镇规划和环保能力建设。项目的安排要本着先急后缓的原则,先解决农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工作目标与任务
  (一)工作目标
  到2010年,农村环境污染趋势得到一定控制,农村饮用水源地得到保护,畜禽养殖业污染得到基本控制。建设一批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公众环保意识得到提高,农村环境质量得到一定改善。到2015年基本达到“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目标。
  (二)主要任务
  根据我市农村存在的环境问题和近期治理目标,到2010年重点完成以下六项任务。
  1、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1)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的保护。首先,要改善农村饮用水质量,划定水源保护区,严格保护农村饮用水源,特别是农村人口相对密集居住区的集中饮用水源。其次,要防治农村工业和农业生产及农民生活对饮用水源的污染。第三,要建立农村水源水质监测制度。第四,要杜绝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化肥农药对水质造成污染。
  (2)加强自然生态保护。积极开展土地退化和矿山植被破坏的生态修复示范,以点带面,逐步推进。严格控制因不合理开发导致新的土地退化和生态破坏,加强封山禁牧、封山育林。
  2、强化乡村污染治理
  (1)防治土壤污染。开展土壤环境现状调查工作,根据不同土壤污染类型,选取有代表性的区域,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试点,控制化肥、农药的施用量。
  (2)治理畜禽养殖业污染。加强对畜禽养殖的环境监管,科学划定禁养区和限养区,重点保护的区域、流域和生态敏感区;要规范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对超标排放的养殖企业进行限期治理;要遵循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和综合利用优先的原则,因地制宜,采取生产沼气、生产有机肥、堆肥等工艺处理模式,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与达标排放率。
  (3)治理乡村工业污染。制定乡镇环境保护规划,对乡村工业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对工艺落后、设备简陋、污染严重的乡村工业企业,给予限期治理、取缔或关闭;乡村工业发展要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有条件的地区,应建设乡镇工业小区,对污染实行集中防治。
  3、开展村镇创优活动
  要积极开展村镇环境创优活动。引导和推动一批具有较好社会基础、较强经济实力、良好环境的村镇率先达到环境优美乡镇、环境优美村的标准。环境优美村镇创建工作要突出地方特色,充分发挥的提高自然环境调节能力,因地制宜地发展生态经济
  (1)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积极发展优质安全农产品,建设一批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保障食品安全,促进农民增收。
  (2)大力发展生态工业。积极开发绿色、环保、高附加值产品,推进乡村工业生态化,提高乡村工业档次和效益。新建乡村工业要实行清洁生产,积极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秸秆等再生资源转化及循环利用,提高能源和资源利用水平。
  4、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
  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农村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采取市直部门包扶,市、县、乡、村四级联动、动员广大村民积极参与等综合措施,在全市广泛开展清垃圾、清柴垛、清路障、清宅侧、清违建和改水、改路、改灶、改厕、改圈及村屯绿化等“五清、五改、一绿”为主要内容的村庄环境综合整治。
  5、提高农村能源综合利用水平
  (1)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示范。通过秸秆气化为村民提供燃气。
  (2)推行农村能源综合利用示范工作。开展太阳能、民用炉灶、炕节能示范工程项目建设。
  6、推进农村环境建设
  大力推进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各有关部门要配合建设部门采用适用技术处理生活污水和垃圾。要加强农村环境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强化农村环境监管,适当加强乡镇一级环保机构建设与人员配备。

  四、重点工程
  (一)环境优美村镇创建工程
  环境优美村镇创建工程已纳入我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对具有较好社会基础和较强经济实力的乡镇、村,率先开展环境创优工作。全市建设20个环境优美乡镇,100个环境优美村。
  (二)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和饮水安全示范工程
  建设5个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和饮水安全示范工程。在县(市)进行农村饮用水源地周边污染源调查的基础上,划定水源保护区,设置水源保护区标志,各建设1个饮用水源保护示范工程。同时,开展水源地周边截污、工业污染治理、农业生产污染防治等工程。
  (三)再生资源转化与循环利用工程。建设5个资源转化与循环利用工程。各县(市)要组织资源再生与循环利用技术研发,选择经济适用技术,开展农村资源的循环利用和农业生产及农民生活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各建设1个资源转化与循环利用工程。
  (四)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程。建设5个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各县(市)要根据种植业和养殖业布局,因地制宜的选择生产有机肥、沼气、堆肥、粪尿处理、各类环境技术模式,各建设1个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
  (五)乡村工业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设5个乡村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各县(市)推行清洁生产,建设和完善乡村工业污染治理设施,各建设1个工业污染防治示范工程。
  (六)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工程。建设5个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示范工程。各县(市)要开展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环境调查与评估;编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发展规划;开展产地水、土壤、大气环境质量定期监测;各完成1个(有机杂粮、野生茹、干鲜果品等)有机食品基地建设。
  (七)村屯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农村环境卫生整治。1、大力推进农村改水、改路、改灶、改厕、改圈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条件。2、农村生活垃圾实现定点存放、统一收集、定时清理、集中处理。3、实现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做到达标排放。4、村庄道路要硬化平整,道路两侧栽树种花,要清除柴草堆、物料堆、垃圾、残土堆、粪肥堆,无散放的畜禽。
  (八)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工程。完善8个县(市)区的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1、加大农村环境的监测和监管力度,加强县级环境监测站基础设施、装备和队伍建设,初步建立农村环境应急预警系统。2、加强农村环保科研能力建设。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畜禽养殖废水处理达标排放与资源化技术研究,加大农村科技人员培养与引进力度。3、深入开展科普与宣传教育工作,举办农村环保技术知识讲座,组织当地农民观看科普挂图、展板、宣传资料等,向农民传授农业环保实用技术,引导农民自觉保护农村环境,形成良好的生产、生活习惯。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是一项具有综合性、复杂性、、长期性、艰巨性的系统工程,要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卫生、民政、交通、建委、公用事业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行动计划的组织与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实施方案的制定、调度、协调和考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
  (二)政策措施与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把“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采取政府补贴、部门支持、农民自筹、市场运作等形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各部门要统筹安排专项工作资金,形成合力;村镇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要作为环境优美村镇的配套工程进行安排,根据国家规定,从排污费中解决部分资金,用于“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工程建设,确保农村环境保护有稳定的投入,并随财政收入的增加逐年调整。
  (三)科技支撑。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环保实用技术研究的投入,加快现有科技成果的示范推广,解决实施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加强农村科技人员培养与引进,鼓励科技人员参与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加大农村环保科普工作力度。
  (四)宣传教育。各级政府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宣传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意义和任务,动员和发动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十镇百村工程”建设,树立和宣传典型,促进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全面、扎实开展。
  (五)监督检查与奖励。市政府将行动计划内容列入各县(市)区政府和各部门的工作考核目标,定期检查考核;建立评比奖励机制,对在实施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建立巡回督导制度,由市政府督察室会同小康环保行动办公室定期进行督导抽查,并将检查结果报送市小康环保行动领导小组;各且(市)区也要建立巡回督导制度。市政府将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将年度“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向社会公布。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1、朝阳市市级环境优美村镇创建及考核工作程序
  一、申请参加行动计划的乡(镇)村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三年内没有发生村镇建设、环境保护等违法案件。
  (二)辖区内无滥垦、滥伐、滥采、滥挖现象,无捕杀、销售和食用珍稀野生动物现象。
  (三)制定了相关的乡规民约,人们和谐相处,管理有序;乡村建设布局合理、环境整洁。
  (四)参加行动计划的乡(镇)、村必须制定环境优美乡(镇)、环境优美村建设规划。
  二、工作程序
  (一)申报程序
  1、环境优美村申报程序
  1)按照自愿的原则,由村委会向所在乡(镇)政府提出参加行动计划申请;
  2)乡(镇)政府同意后,上报给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报县(市)区政府;
  3)县(市)区政府同意后,向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办公室提出参加行动计划申请。
  4)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办公室汇总、核查后,经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确定是否纳入市级行动计划。
  2、环境优美乡(镇)申报程序
  1)按照自愿的原则,由乡(镇)政府向所在县(市)区政府提出参加行动计划申请;
  2)县(市)区政府同意后,向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办公室提出参加行动计划申请。
  3)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办公室负责汇总、审核后,由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纳入市级行动计划。
  (二)考核、命名程序
  1、环境优美村考核、命名程序
  1)认为已达到考核标准的,由村委会向所在乡(镇)政府提出验收申请。
  2)乡(镇)政府初审合格后,向所在县(区)政府提出预验收申请,县(区)政府预审合格后;向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
  3)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办公室收到验收申请后,要组织相关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核,审查、考核合格的,提请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审批命名,并颁发证书和标牌。
  2、环境优美镇考核、命名程序
  1)认为已达到考核标准的,由乡(镇)向所在县(市)政府提出预验收申请。
  2)县(市)区政府预审合格后,向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
  3)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办公室收到验收申请后,要组织相关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核,审查、考核合格的,提请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审批命名,并颁发证书的标牌。
  三、组织实施
  (一)基本要求。参加市级“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乡(镇)、村的领导要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并且能办实事,乡(镇)、村的自然条件和工作基础好。
  (二)落实责任。各市、县(市)区、乡(镇)政府要加强对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工作的领导,组织各有关部门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实施。参加行动计划的乡(镇)、村要建立创建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三)制定方案。参加“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乡(镇)、村,要根据环境优美村镇建设规划和相关部门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五年内年度工作目标,分步实施,落实工程项目。参加行动计划的乡(镇)、村的工作方案,要在纳入计划后一个月内完成。
  (四)经费保证。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经费采取政府补贴、部门支持、乡(镇)、村自筹、市场运作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各级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有关部门要在相关的项目上给予重点倾斜,给予必要的资金扶持。
  (五)加强考核。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情况的考核,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并及时推广。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办公室,于每年6月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一次调度,于每年的12月对已经提出验收申请的乡(镇)、村进行考核验收。


  附件2:朝阳市市级环境优美村镇标准
  为顺利实施朝阳市创建“环境优美村镇”建设,特制定如下标准:
  一、环境优美村考核标准
  1、农民人均纯收入:3000元/人·年;
  2、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3、农户生活垃圾定点存放率≥60%;
  4、农户卫生厕所普及率≥70%;
  5、村内无污水沟、臭水塘;
  6、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
  7、无散放的畜禽;
  8、卫生养殖、安全种植的农户达到农户总数的70%;
  9、无露天焚烧秸秆现象;
  10、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
  1、建成区规划合理、布局规范,无私搭乱建现象;
  2、建成区有封闭或半封闭集贸市场,沿街无乱摆摊现象;
  3、建成区主要道路硬化率达到100%;
  4、建成区主道路路灯安装率达到70%;
  5、建成区绿化率不得低于20%;
  6、建成区给排水管网基本形成,布局规范、合理;
  7、建成区工业污水达标排放,生活污水能够净化处理,有固定垃圾处理(填埋)场所;
  8、畜禽养殖环境得到有效监管,划定了禁养区、限养区;
  9、建成区有固定保洁和绿化队伍,垃圾定点倾倒、定时清运;
  10、50%的中心村达到环境优美村标准。
  三、环境优美户认定标准
  1、农民人均纯收入:3000元/人·年;
  2、饮用水合格;
  3、生活垃圾定点存放;
  4、有卫生厕所;
  5、家畜实现圈养。
  注:环境优美户只需所在行政村认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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