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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2006-2010年)计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15 生效日期: 2006-11-15
发布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晋政办发[2006]75号
为了全面完成我省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提出的奋斗目标和各项任务,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纲要〉第二期工程第二阶段(2006年-2010年)实施计划》,和《山西省实施〈纲要〉第二期工程(2001年-2010年)规划》及《山西省体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结合实际,制订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抢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机遇、迎接2008北京奥运会的历史机遇和中部崛起的发展机遇,继续坚持“活动与建设并举,重在建设”的工作原则,在巩固我省实施《纲要》第二期工程第一、二阶段成果的基础上,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为出发点,把提高三晋人民的健康素质作为根本目标,努力实现我省群众体育事业跨越式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山西做出新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
  坚持“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提高群众体育意识,广泛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培养群众健身习惯,在全社会营造浓郁的体育健身氛围;本着亲民、便民、利民的原则,让更多的人享受体育发展的成果。实现公共体育设施明显增多,群众体育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质显著增强。到2010年,基本建成以全民健身服务体系为重点的具有地方特色的全民健身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1.全省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发展到1350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40%)。实现体育人口比2005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
  2.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级以上标准的人数不断增多;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标准的学生数占学生总数的90%以上。实现比2005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
  (二)营造建设环境,引导社会多元化投资,全面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加快规划和兴建覆盖全省的全民健身设施,努力实现群众体育设施建设跨越式发展。
  3.通过政府引导,社会多渠道融资,保证城市社区和农村村镇的经济实用型公益性体育设施明显增加。努力实现市有体育公园,县(区)有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乡镇(街道)有体育文化广场,社区、行政村有标准体育设施。实现全省人均体育设施面积1u,力争达到国家平均水平(1.4u)的目标。实现比2005年增加0.18-0.58u。
  4.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与教育等有关部门合作,加快学校及单位所属体育设施面向社会开放的步伐。
  (三)健全社会化群众体育组织网络,发展壮大群众体育骨干队伍。
  5.在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建设规范的体育活动站(点)。全省90%的城市街道和有条件的社区、80%的建制镇、50%以上的乡和有条件的行政村普遍建有文体活动站(点)或体育俱乐部。实现与2005年相比体育组织网络建设更加健全和完善。
  6.加强对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建设和动态管理,实施“后备人才培养工程”,建设以田径、游泳等项目为重点的10所国家级、100所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开展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创建工作,每年争取创建4-5所国家级青少年俱乐部;加强对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的组织和引导。
  7.开创社区体育新局面,开展创建社区体育俱乐部工作;加大职工体育的工作力度,探索职工体育发展的新路子;建设、完善和发展各级行业体育协会。
  8.加强对老年人、妇女、少数民族、残疾人等体育工作的组织指导,使不同人群的健身活动协调发展。
  9.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努力使全省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数量发展到2万人以上。实现比上年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数量增长1倍以上。
  (四)培育体育健身市场,引导大众体育消费,提高体育服务水平。
  10.提升群众健身消费的理念,发展大众化的营利性体育健身场所,培育体育健身市场,满足群众不同层次的体育健身消费需求,提高群众的生活质量。
  11.积极引导和鼓励开发大众化的体育健身产品和多样化的健身服务,使社会家庭拥有体育健身器材的数量明显增加。
  (五)加强群众体育法制建设,依法行政,规范群众体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12.全民健身工作由政府统筹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努力形成政府领导,体育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力量积极兴办,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共同推进的群众体育事业管理体制。
  13.建立和完善群众体育法规制度体系,加快群众体育法制化进程,规范群众体育事业健康发展。
  (六)加强群众体育科研和宣传工作。
  14、国民体质监测体系更加完善,完成体质测试的人数达到5-10万人,实现比上年增加1-2倍以上的目标,为实施科学健身指导提供依据。
  15.加强宣传,普遍增强群众体育意识,不断推广有地方特色、健康、科学的健身方法。
  四、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构,加强对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的领导。
  1.发挥地方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的各项工作。
  2.建立健全地方各级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的领导协调机构,发挥其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的领导协调作用,增强各组成部门履行职责的公信力。
  (二)改革体育经费支出结构,增加对群众体育的投入。
  3.地方各级政府和体育行政部门,要改革体育事业经费的支出结构,建立全民健身专项资金,加大公共财政对群众体育的投入力度,保证群众体育事业费的增长随着人口和经济的增长而相应增加,保证体育彩票公益金的60%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加强对全民健身专项资金和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的监督检查。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克扣、乱用全民健身专项资金和体育彩票公益金。
  4.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按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企业回报社会”的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形成合力,发展全民健身事业,构建全民健身体系。
  (三)扩大群众体育场地设施规模,解决群众体育健身场地设施严重不足的问题。
  5.以完善“大运体育走廊”工程建设为主线,以线带面,向东西两翼拓展。在突出农村体育以乡镇为重点的同时,不断向乡村延伸;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适应农民需求和特点的经济、实用的中、小型公益性体育场地和设施,改善农村基层体育设施条件。
  6.实施政策倾斜,重点对晋西北、太行山革命老区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予以扶持和资助。
  7.采取新建、改建、开放、开办、合办等多种途径,为广大群众提供不同类型的体育设施。筹划建设新的体育亮点工程。
  8.继续实施“全民健身路径工程”、“雪炭工程”建设,做好“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全民健身活动基地”的建设、命名和资助工作。
  9.与教育行政部门密切合作,研究制定《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开放办法》,切实解决城乡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的问题,充分发挥其社会效益。
  (四)发挥基层体育组织的作用,提高基层体育组织和骨干队伍的服务能力。
  10.扶持各类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健身指导站等基层体育社团的发展,改善基层体育社团的工作条件,在人员、办公条件和活动经费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使其成为有组织章程,有专人负责,有办公地点,有活动经费,常年有特色活动的体育社会团体。鼓励兴办各种类型的群众性体育俱乐部。
  11.制定基层社团的服务标准,坚持开展评比活动,推动基层各类体育组织的规范化建设。构建以体育总会为龙头,以单项运动协会和人群体育协会为主线,以体育俱乐部和健身活动站(点)为基础,以学校、社区、乡镇为重点,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骨干,形成纵横交错,覆盖面广,包容量大,网络化的群众体育组织框架。
  12.与工商、园林等部门合作,利用体育设施,依托广场、公园等,建立不同类型的健身活动站(点)或晨(晚)练点等;与文化、教育等部门合作,利用文化馆(站)、学校体育设施等共建文化体育活动站(点)、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与卫生防疫部门合作,建立居民体质测定点或健身指导站,开展体质测定和组织专家进行健康咨询活动。
  13.研究制定山西省《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实施办法。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和管理制度,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组织能力、指导水平和工作效率。优化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成份结构,提高等级质量。每年对在基层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进行表彰。在营利性健身场所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标准。
  14.充分发挥农村体育教师在农村群众体育活动中的骨干作用,与教育部门联合,定期表彰为农村体育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乡镇中、小学体育教师。
  (五)积极倡导“健康、科学、文明”的群众体育创“品牌”健身活动,让体育走进小康生活。
  15.积极开展“五个百万人群”和“两个关爱人群”的全民健身周活动。坚持开展体育进社区、体育“三下乡”活动,使各项健身活动更加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开展群众体育活动,要坚持大型与小型结合,以小型为主;集中与分散结合,以分散为主;临时性与经常性结合,以经常性为主的原则;坚持群众性体育活动的经常化、普遍化、社会化、科学化、制度化、多样化;体现群众性体育活动的民族性、传统性、趣味性和健身性。
  16.努力创建体育“科学化、生活化、社会化”环境,积极倡导和推广公园体育、广场体育、街头体育、家庭体育和节假日体育等活动形式,鼓励更多的群众参与体育健身活动。
  17.建立和完善群众体育信息网络。向群众提供科学的体育健身知识和方法。提供方便群众查询的体育健身场所、体育活动组织、体育活动内容等信息。
  18.重视青少年和儿童体育。“百万青少年”健身活动要从娃娃抓起,延伸到幼儿体育。指导研究不同年龄阶段青少年儿童健身活动的特点,促进青少年健康素质的提高。
  19.关心老年人体育工作。发展老年人体育组织网络,开展适合老年人的健身活动,扩大老年人的体育人口,到2010年,城乡基层老年体协达到80%;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老年人占老年人总数的50%以上,城市占70%。
  20.关爱社会弱势群体的体育健身活动。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活动场地,定期组织开展适合他们特点的健身活动。发展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积极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
  21.发展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非奥运体育项目。加强对非奥运项目和新兴的健身休闲体育项目的研究和推广;利用地方资源优势,发展登山、户外营地、拓展运动等具有地方特色的体育旅游和体育休闲项目。
  22.积极参加和申办全国体育大会和其他群众性综合运动会,积极探索大型群体活动规律,发挥其综合效益,推动群众体育活动更加深入持久地开展。
  (六)加强群众体育法制建设、科学研究和宣传工作,促进全民健身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23.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侵占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行为。
  24.发挥我省体育科研机构和体育院校的作用,积极开展群众体育应用研究和开发推广健身新项目;根据国民体质监测结果分析研究,制定适合我省的“小康体育”指标体系。
  25.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全民健身、奥林匹克知识和法规制度的宣传,增强广大群众的健身意识,传播“科技奥运、人文奥运、绿色奥运”的理念,形成“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的良好氛围。
  (七)加强对外交流,更新思想观念,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
  27.积极参加国家每年举办的基层群体干部培训班。主动与群众体育发达的省市和地区进行群众体育交流,拓展交流范围,丰富知识,提高群众体育骨干队伍的整体素质。
  28.加强青少年体育、社区体育、农村体育、社会体育指导员等多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我省全民健身事业的健康发展。
  五、实施工作考核评价
  (一)《山西省实施〈纲要〉(2006-2010年)计划》既是群众体育“十一五”时期的奋斗目标,也是省人民政府对全省人民的承诺。
  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树立强烈的目标责任意识和基层服务意识,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完成《纲要》所确定的到2010年的奋斗目标,为研究制定2020年的奋斗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结合本计划,制定《山西省体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年度考核办法》。
  加强组织领导,以此促进行政效能建设,完善行政责任体系,使工作业绩与奖惩挂钩,实行责任追究,全面提高政府体育部门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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