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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社会公共资金管理和监督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强社会公共资金管理和监督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10 生效日期: 2006-10-10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陕西省委办公厅
发布文号: 陕办发[2006]37号

各市、县委,各市、县政府,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确保社会保障、扶贫、救灾救济等公共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加强社会公共资金管理和监督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公共资金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我省财政状况有了一定的好转,对社会保障、扶贫、农村义务教育、农村公共卫生、救灾救济等公共领域的投入力度也逐年加大。在公共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绝大部分市县和部门严格按照中省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合理使用,保证了资金的安全和完整。但从审计和检查的情况看,仍有少数市县和部门存在着执行制度不严,监督不力,管理不规范,甚至出现挤占挪用等违纪违规问题。公共资金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履行党的宗旨、提高执政能力、构建和谐社会的物质保障,特别是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是老百姓的生命钱,必须管好用好。
  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公共资金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有关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公共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公共资金的安全与完整,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认真开展社会公共资金的专项检查。
  从今年10月份起,用2个月左右的时间,对全省近三年各类社会公共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集中检查。集中检查以自查为主。各市负责安排部署市本级和所辖县(市、区)的自查工作。省级财政、劳动保障、发展改革、民政、税务、农业、扶贫、卫生、教育、体育、建设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在系统内认真开展自查。
  检查的主要内容:1、社会保障资金,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医疗救助、优抚安置和就业再就业资金;2、扶贫和救灾、救济资金(含以工代赈资金);3、社会事业发展资金,包括农村义务教育资金、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卫生发展资金、体育彩票资金等;4、支农资金,包括各级政府安排用于农村饮水、乡村道路建设、退耕还林、农村沼气、农村电网改造等方面的资金及对农民的各项补贴;5、其它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资金,如住房公积金、福彩资金等。
  检查的重点:1、各种社会公共资金管理制度和办法是否建立完善,资金分配使用是否规范合理,监管是否到位;2、在各种社会公共资金使用中,有无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和胡支乱用等问题;3、有无弄虚作假、冒领和套取社会公共资金问题;4、各项社会公共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有无截留、挤占、挪用、滞留、贪污、浪费等问题;5、有无违规设立账户,私设小金库和各种过渡账户等问题。
  对查出的问题,各设区市政府和省级各部门要严肃对待,及时处理,认真整改,坚决纠正,并在11月底前将自查情况书面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抄送省财政厅。省上将视各设区市政府和省级各部门自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自查不认真、整改不彻底、群众反映突出的地方和部门,将在全省通报,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切实加强对社会公共资金的管理。
  社会公共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公共资金,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强化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建立科学、民主、规范、安全的决策机制,重大资金的安排使用要充分论证,集体研究,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要继续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严格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非税收入管理改革。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进一步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证重点,压缩一般。各级财政的新增财力和超收收入,要优先用于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就业等方面,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要建立和完善决策、运行和监管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各类社会资金的分配和使用都要建立完善管理办法,从制度上防止和杜绝各种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要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严禁挪用、拆借、变相私分公共资金。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银监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要坚决纠正,严肃查处。对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专户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加强与规范专户管理,是强化社会公共资金监管的关键环节,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财政专户(包括预算内、预算外以及其他财政专户)一律统一归口到同级财政国库机构管理,各类财政专户必须按财政部、省政府或省财政厅的规定设立。凡违规设立的专户,必须撤销。各类专户资金,必须按程序拨付,按规定用途使用。各级各部门要强化监督职责,创新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专户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社会公共资金的监管。

  五、发扬艰苦奋斗的延安精神,勤俭办事。
  延安精神是我们艰苦创业、拼搏奉献、创新发展的不竭动力。在全省经济快速发展,财政状况有所好转的情况下,要进一步发扬艰苦奋斗的延安精神。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带头遵守各项财经纪律,坚持勤俭办事,严禁搞各种形式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禁违规购车、修建楼堂馆所。要牢记党的根本宗旨,积极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为促进全省经济又快又好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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