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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渭南市潼关县七亩角木材检查站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06 生效日期: 2006-11-06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陕政函[2006]155号

渭南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设立潼关县七亩角木材检查站的请示》(渭政字(2006)2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在潼关县的潼关一洛南公路13km处设立潼关县七亩角木材检查站,检查范围为木材、野生动物和森林植物检疫。具体站址由你市组织公安、交通、林业部门勘定。

  二、请你市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木材检查站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公路检查站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木材检查站工作暂行规定》,认真组织做好检查站的设施建设和人员配备等工作。检查站建成投入工作后,要切实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切实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认真履行好检查监督职能。

  三、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林业厅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检查站建设及执法工作的指导,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执法行为。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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