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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压缩文件、控制各类事务性活动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8-26 生效日期: 1998-08-26
发布部门: 青岛市政府
发布文号: 青政发[1998]140号

近几年来,我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指示精神,围绕转变作风、提高效率、解决“文山会海”问题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会议过多、文件过多、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过多,各级领导和基层疲于应付的情况仍然没有根本改变,成为困扰领导机关和基层的一大问题。这一问题如不彻底解决,不仅直接影响领导同志集中精力抓大事,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损害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助长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造成人、财、物力的浪费。因此,必须引起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采取坚决措施,认真加以解决。现就进一步精简会议、压缩文件、控制各类事务性活动作出如下决定:
  一、精简各种会议,提高会议质量
  (一)召开会议要坚持精简、高效、节俭、务实的原则。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凡能合并开的会不单独开;凡能电话通知和登报解决的问题,不再开会;凡能在小范围内传达部署工作的,不再开大会;凡领导能现场办公解决问题的,不再召集有关人员开会;凡各部门部署工作的会议,贯彻上级主管部门或业务对口部门工作部署的会议等,不以市政府的名义召开。提倡开短会、开小会,注重实效。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原则上一年一次,并一般不扩大到乡镇、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召开的会议,各市、区政府负责同志一般不到会。(二)政府系统的会议分为三类。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为一类会议,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为二类会议,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专业性会议为三类会议。
  (三)对政府系统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实行计划管理和会议审批制度。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凡要求下年度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应于每年11月底前向市政府办公厅申报,由市政府办公厅汇总审核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准,纳入计划管理。
  在市政府会议计划外特殊情况需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主办部门或单位至少提前10天将有关请示报送市政府办公厅,由市政府办公厅审核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
  未经市政府会议研究,需临时召开的三类会议,由分管副市长提出意见,报市长决定。
  (四)建立会议费用分级管理、核定预算、包干使用制度。市财政部门对各部门、各单位经市政府批准,纳入计划管理召开的全市性会议,确定限额包干标准,将年度会务经费一次性拨付到位,由会议主办部门或单位包干使用。

  二、压缩文件数量,提高行文质量
  (五)严格按照有关程序报送文件。各市、区,各部门和各单位报送市政府审批的文件,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统一办理。除市政府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上报的文件一般不得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个人。
  (六)严格控制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文件。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行政职责,属于本部门、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应自行发文。
  市政府办公厅对部门或单位要求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的文件,要按照《青岛市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认真审核,严格把关,该退办的要坚决退办。各分管副市长、副秘书长对分管部门和单位要求以市政府或办公厅名义行文的,要不鼓励,不说情,从严把关。对各部门、各单位提交市政府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和工作部署,经分管秘书长和分管市长同意后,可作为市政府授权下发的文件,加“经市政府同意”字样,由主管部门或单位自行下发。
  (七)严格控制奖励表彰范围。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奖励表彰管理工作的通知》(青发[1991]21号)精神,今后对需在全市嘉奖的英雄群体、模范人物以及综合性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后,由市政府奖励表彰。各系统或某项专业工作、具体活动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一律以主管部门的名义进行表彰奖励。
  (八)压缩非常设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清理调整非常设机构的通知》(青普发[1993]70号)精神,对此后设立的非常设机构进行彻底清理整顿,今后一般不得设置此类机构。确需设立的,按常设机构的审批程序办理。

  三、严格控制各类事务性活动
  (九)严格控制各种庆典活动。凡举办全市性庆典活动,必须报经市政府审批。驻各市、区的部门和单位在辖区内举办庆典活动,必须经各市、区政府审批,必要时报市政府批准。
  (十)严格执行邀请市政府领导出席庆典等活动的报告审批制度。除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的活动外,市政府领导一般不出席各市、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召开的会议,以及所安排的纯属礼仪性和应酬性的活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领导本人发出邀请,领导同志也不直接接受邀请。各市、区,各部门和各单位确有必要邀请市政府领导参加的庆典活动,要提前7天将有关请示报市政府办公厅,由市政府办公厅按程序报市政府秘书长或办公厅主任审核,请相关领导同志审定。

  四、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十一)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区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本决定精神,把进一步精简会议、压缩文件、控制各种事务性活动,作为当前加强机关思想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坚持从领导机关做起,从领导干部做起,采取有效措施,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逐级抓好落实。
  (十二)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一经发现违纪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各级财政、金融、审计等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本决定涉及事项的经费开支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部门和单位,同级财政部门要相应核减其下年的预算经费。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区政府每半年要将贯彻落实本决定精神的情况向市政府办公厅作一次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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