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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国有企业分离企业办学校、医院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8-21 生效日期: 2002-08-21
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
发布文号: 新政办发[2002]12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自治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切实减轻企业的社会负担,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国有企业分离企业办学校、医院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自治区国有企业分离企业办学校、医院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艾力更·依明巴海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宋汝鹄自治区经贸委主任 
  吐尔逊·伊不拉音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徐国华自治区经贸委副主任 
  郑强自治区人事厅副厅长 
  谢亚涛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薛向明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古丽博斯坦·沙比提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吾甫尔·阿西木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孙文琦乌鲁木齐市副市长 
  杨玉军伊犁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张胜迪哈密地委副书记、行署常务副专员 
  李冀东阿勒泰地委副书记、行署常务副专员 
  彭家瑞昌吉州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州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各地的分离企业办学校、医院工作,并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日常事务。 
  办公室主任由徐国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自治区经贸委企业处处长王锴同志担任,成员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组成。 
  各有关地、州、市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的移交学校和分离企业办医院工作。各有关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企业学校的移交和分离企业办医院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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