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新政办发[2002]12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自治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切实减轻企业的社会负担,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国有企业分离企业办学校、医院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自治区国有企业分离企业办学校、医院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艾力更·依明巴海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宋汝鹄自治区经贸委主任
吐尔逊·伊不拉音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徐国华自治区经贸委副主任
郑强自治区人事厅副厅长
谢亚涛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薛向明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古丽博斯坦·沙比提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吾甫尔·阿西木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孙文琦乌鲁木齐市副市长
杨玉军伊犁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张胜迪哈密地委副书记、行署常务副专员
李冀东阿勒泰地委副书记、行署常务副专员
彭家瑞昌吉州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州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各地的分离企业办学校、医院工作,并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日常事务。
办公室主任由徐国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自治区经贸委企业处处长王锴同志担任,成员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组成。
各有关地、州、市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的移交学校和分离企业办医院工作。各有关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企业学校的移交和分离企业办医院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