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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山东国际电缆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后税收征管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6-27 生效日期: 1997-06-27
发布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鲁国税涉[1997]172号
××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泰国税涉[1997]33号文收悉.关于对山东国际电缆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后税收征管问题,鉴于该企业虽系省政府批准以股份有限公司的名义上市发行股票,但其外方投资继续存在,企业仍为中外合资企业,97年4月已通过市直6个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的实际情况,对该企业在税收上,应按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管理,企业所得税由泰安市国税局负责征管,其税收优惠可暂按省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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