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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工业经济领域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26 生效日期: 2006-09-26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新政办发[2006]14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动我区工业领域循环经济发展,实现工业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确保自治区提出的“十一五”期间全区每万元GDP产值能耗下降20%目标任务的实现,自治区经贸委牵头制定的《关于做好自治区工业经济领域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的自治区工业经济领域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及企业名单(见附件1)、自治区重点监控耗能企业名单(见附件2),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关于做好自治区工业经济领域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各项工作部署,大力推进我区工业经济领域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实现工业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现就做好自治区工业经济领域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以节约使用资源和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为核心,通过法律、政策、制度、结构调整、技术进步等手段,努力形成政府大力推进、市场有效驱动、企业自觉行动、全员共同参与的资源节约机制,在全区工业领域建立资源节约型的社会生产方式和循环经济的新格局,保障工业经济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工业经济领域循环经济发展与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相结合,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坚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依靠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走集约化、循环型工业发展道路;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推动相结合,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完善法制建设与政策措施,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合力促进工业经济领域循环经济发展。
  二、主要目标
  力争到2010年,全区每万元工业产值能耗下降20%。每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下降到120立方米,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6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55%以上。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量提高65%以上。钢铁、有色、建材、电力、化工等重点耗能行业节能效益显著提高,全面推进清洁生产,保证“十一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钢铁行业:到2010年,吨钢综合能耗低于750.0千克标准煤,吨钢能源回收量150.0千克标准煤以上,吨钢耗工业新水10立方米以下,吨钢尘排放量4千克以下,吨钢二氧化硫(SO2)排放量3.0千克以下,吨钢废水排放量7.0立方米以下,固体废物利用率55%以上。
  有色金属行业:“十一五”期间,加快有色、黄金及稀有金属矿伴生矿产资源和尾矿的综合利用,完成铜镍、黄金采、选、冶的技术改造,提高节能降耗水平。结合新疆有色资源特点及地域特点,加快延长产业链及相关副产资源产业链技术的应用。力争到2010年,实现矿产资源总回收率达到85%,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率达到7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产品综合能耗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工业水循环利用率达80%。
  煤炭行业:“十一五”期间,煤炭深加工和转化工程力争突破重点,全面启动。稳步推进煤炭资源的有偿使用,加快矿井采煤方法改造步伐,全面加强资源回收监管,力争使煤炭资源回收率达到60%以上。加大“三废”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搞好塌陷治理、土地复垦利用和煤矸石综合利用,主要煤炭矿区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加快煤田灭火步伐,力争在2012年前完成自治区7大重点火区、23个一般火区的灭火任务。煤层气(煤矿瓦斯)抽放和利用、矿井水利用取得进展。
  电力行业:到2010年,电源结构进一步优化,水电、风电等洁净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份额进一步增大,比例提高到21%以上。全区供电煤耗下降8-10克/千瓦时,电网线路损失率下降0.5个百分点。节水发电得到初步应用,新建电厂普遍安装脱硫设施,洁净煤发电技术逐步推广。加大小火电退役力度,逐步关停小火电机组。鼓励利用余热余压和生物质能、煤矸石发电,积极推广蓄冷空调、蓄热电锅炉、电动机变频、绿色照明等节电技术和负荷转换技术,提高电力系统运行效率和用电效率。
  建材行业: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实现环保达标。到2010年,全行业万元产值能耗比2005年降低20%,散装水泥率达到40%,新型墙体材料比重达到55%。积极研究和开发各类废弃物利用途径,年利用各类废渣和固体废弃物达到550万吨。培育和发展3--5家资源利用率较高、污染物排放率较低的清洁生产企业。创建1-2家循环经济示范工业园区。
  机械电子行业:到2010年,全行业每万元产值综合能耗比“十五”末期下降20%左右,其中2006年力争下降5%以上。通过5年努力,以资源节约型、清洁生产型、生态环保型为重要特征的循环型高效节能机电产品发展取得明显成效,能源、水资源、重要原材料和工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率有新的提高,工业结构与增长方式更趋合理。
  轻工行业:大幅度提高重点行业的水循环利用率。到2010年糖业水循环利用率达到85%以上,番茄制品业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0%以上,造纸业水循环利用率达到70%以上,食品、饮料和酿造业水循环利用率达到65%以上。
  纺织行业:力争到2010年,棉纺等行业资源利用率较大幅提高,废弃物排放量显著削减。重点污染企业清洁生产实施率达到100%,纺织排污企业废水、废气排放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石油石化行业:力争到2010年,每万元产值综合能耗下降15%左右。每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下降到120立方米,循环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0%以上,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65%,工业固体废物综合率提高到65%以上。
  医药行业:“十一五”期间,加大资源节约、清洁生产和生态保护工作力度,通过5年努力,力争使药品(产品)合格率达到100%,全行业每万元工业产值能耗下降20%,工业用水重复率达到45%,企业废水、废气排放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贸易行业:到2010年,在消费领域基本形成与我区区情相适应的节约型消费模式,依托大型回收企业和回收市场,建立和完善全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规范促进旧货业发展,培育一批功能齐全、辐射面广的旧货交易市场;提高住宿业节能降耗水平,创建100家“绿色饭店”,进一步降低商业地产空置率。
  三、重点工作
  (一)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大力推进节能降耗工作
  加强节能工作,积极实施国家“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燃烧工业锅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节约和替代石油、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政府机构节能、绿色照明、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突出抓好钢铁、有色、煤炭、电力、石油石化、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节能工作,对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全面实施能源监测。
  加强节水工作,重点抓好火力发电、纺织、造纸、化工等高耗水行业的节水工作,大力推广工业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积极推进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对重点用水企业全面实施用水定额管理。
  加强工业用地管理,推动工业企业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引导工业企业向园区集中,提高企业用地产出效率。加快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大力推广应用高性能、低耗材、可再生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分期分批限制或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实现到2010年底所有城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目标。
  加强重点行业原材料消耗管理,严格设计规范,推行清洁生产和使用再生原材料,提高原材料的使用寿命和使用效率。从使用环节入手,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
  (二)以提高工业“三废”(废气、废水和固体废弃物)综合回收利用率为目标,加强综合利用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
  以粉煤灰、煤矸石、尾矿、冶金化工废渣和有机废水综合利用为重点,推进工业废物综合利用。建立和完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以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玻璃、废旧轮胎、报废汽车回收为重点,推进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
  (三)以实现污染物零排放为目标,全面实施清洁生产
  在区域、园区和企业三个层面开展工业循环经济工作。各地要根据产业发展的基础和特点,构建和整合区域、园区的资源流、物质流、能量流、信息流和技术流,合理延长工业产业链。园区要以生态化建设为目标,建设共有技术平台和基础设施,发展生态工业,实现园区内资源消耗减量化和循环化。企业要以实施清洁生产为主要途径,从源头减少废物的产生,实现由末端治理向污染预防和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以本行业国际、国内先进水平为标准,大力开展节能降耗活动,促进资源的节约和循环利用。
  四、具体措施
  (一)完善政策法规,依法加强监管力度
  抓紧制定和完善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资源有效利用的地方性法规,研究出台《自治区资源综合利用条例》、《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管理条例》、修订完善《自治区节能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自治区节能监测管理办法》、《自治区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等,逐步建立符合我区实际的工业经济领域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经济的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加快制订和实施重点用能产品单位能耗定额和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标准,组织修订主要耗能行业节能设计规范,制定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推进企业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逐步完善企业能源计量检测体系。建立健全能源统计分析制度、GDP能耗公布制定和资源节约技术、产品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公布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和产品导向目录。积极开展节能环保产品认证工作,把推广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与认证工作结合起来,全面实行节能环保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根据国家《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17号令),对量大面广、节能潜力大的用能产品实行强制性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依法加强对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加强执法能力和执法保障的基础建设,加快各级能源利用监测机构和监察队伍建设,为有效监控全区重点用能企业和主要耗能设备用能状况提供保证。各级经贸委(经委)、行业管理部门要建立有效的节能指标考核制度,实行节奖超罚,对节能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
  (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依法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加大污染严重行业的结构调整力度,大力发展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附加值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培育绿色企业。提高资源消耗高、污染高行业的市场准入条件,制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40号令),限制和淘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坚决淘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能力,下大力气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工艺技术落后和浪费资源的小企业,为有条件实施循环经济的大企业大集团腾出资源、环境和市场空间。
  (三)推进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
  重点支持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开发,加快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通用技术的推广应用,突出抓好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接技术、“零排放”技术、有毒有害原材料替代技术、废弃物综合利用回收处理技术、绿色制造技术的推广应用及产业化。鼓励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大力促进“产学研”一体化进程,促进节能科技成果的产业化。积极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加强对具有共性特点技术的攻关,解决工业经济领域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瓶颈。鼓励纺织、化工、建材、电力等高耗能、高耗水行业与政府部门签订节能、节水协议,积极采用本行业先进成熟的资源节约新技术、工艺、设备及产品,加大资源节约特别是节能、节水的技术改造资金投入,带头降低能源、水资源消耗。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贯彻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促进节约和环境保护,支持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的各项财税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对环保、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的国债补助支持。鼓励和引导金融信贷机构和社会资金投资重大节能、节水、技术开发、示范改造项目,帮助企业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快设立自治区节能、节水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工业经济领域节能、节水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推广,清洁生产和资源节约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补助、奖励以及宣传培训等。
  (五)抓好工业经济领域循环经济试点示范,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以“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再利用”为原则,把工业经济领域作为循环经济的主战场,在重点行业培育一批循环经济的龙头示范企业,在一些特色产业集聚地区和园区积极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加快工业园区生态化建设,创建各具特色的循环型区域、园区与企业,使工业领域循环经济的发展成为自治区创建节约型社会的带动力量。
  依法推行清洁生产,加快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对污染超标的企业和从事有毒有害物质生产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按照“推进一批、验收一批、先易后难、重点推进”的原则,积极引导,科学指导,扶持一批工艺先进、能源原材料消耗低、经济效益显著的清洁生产示范企业。根据《转发自治区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05)2号)精神,组织开展创建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活动,对达到自治区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标准的单位,由自治区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认定后,予以挂牌。
  (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创建节约型企业
  充分发挥宣传、广电、教育、共青团、工会等部门和社会团体、协会的作用,大力宣传国家和自治区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新闻媒体大张旗鼓、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良好氛围。认真组织好每年的“节能宣传周”、“节水日”、“环保日”等重要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创建节约型企业活动。
  加强领导干部培训,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发展循环经济、做好资源节约工作的意识和决策能力。广泛开展企业技术人员培训,提高企业组织实施循环经济、开展资源节约工作的能力。加强对执法监督人员和检测机构人员的培训,提高素质,保证执法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工业经济领域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把发展循环经济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领域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步伐。各级经贸委(经委)、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工业领域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各项工作,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实施计划,提出年度目标分解任务,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并将年度执行情况报自治区经贸委;各级发改、环保、财政、科技、建设、水利、统计和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各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要充分发挥好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共同促进我区工业经济领域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节约型社会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附件:1.自治区工业经济领域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及企业名单
    2.自治区重点监控耗能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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