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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07年元旦春节市场供应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28 生效日期: 2006-12-28
发布部门: 云南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各州市商务局:
  2007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使广大人民群众过上欢乐、祥和、喜庆的节日,确保节日市场物质供应,商品种类丰富,价格稳定,加强市场流通食品安全和经营消费渠道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市场供应工作
  今年以来,我省粮食、食用油、肉禽蛋价格出现不同程度的上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节日市场供应,全省节日市场要做到货源足、品种多、质量优、价格稳。完善节日市场供应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努力增加生活必需品供应,确保两节期间生活必需品,特别是粮油副食品不出现断档、脱销现象。要加强信息引导,及时发布市场情况,防止囤积居奇和恶意炒作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的行为,确保节日市场稳定。
  二、采取措施,保证节日市场商品供应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铁路、交通、粮食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使粮、油、肉、蛋、蔬菜等节日生活必需品在加工,运输、销售各环节紧密衔接,保证市场渠道畅通。指导流通企业积极组织货源,根据不同消费群体的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名、特、优、新商品上市,突出经营特色,调整商品结构,美化购物环境,丰富节日市场,力求商品品种丰富多样,档次结构合理,上市均衡有序。要指导企业拓展服务领域,改进服务方式,延长服务时间,送货上门等服务新形式,特别要作好农村节日市场供应,组织优质商品下乡,千方百计扩大农村消费。
  三、狠抓落实,努力确保节日食品安全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和生猪屠宰、酒类流通行业管理。要加强与工商、食品、质监、卫生、公安等部门的配合协作,在元旦、春节期间全面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节前要集中开展一次食品清仓查库活动,重点检查批发市场、零售场所、商品仓库、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对于质量有问题的商品,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销毁,并依法对相关企业进行处理。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害肉、注水肉,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会、销毁、公布制度,净化节日市场。认真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制度,督促食品加工企业严把原料入厂关和产品出厂检验关,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不得进厂,未达标食品一律不得出厂销售。要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和社会监督,要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节日期间值班及信息报告制度,按照《云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报告和处理节日期间发生的各类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集中力量,抓好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配合当地安全主管部门加强商场、市场、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加强对商场(店)、宾馆、饭店、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等经营场所的防火等各项安全检查,确保疏散通道安全畅通,消防设施完好有效,防火应急预案切实可行。
  五、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加强市场监测分析
  按照商务部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加强两节期间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和重点流通企业监测,要认真做好市场供应、价格预测分析。商务部将于2007年2月18日-2月24日启动城市生活必需品日报制度,节后自动恢复周报制度。各州(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春节”黄金周期间市场运行分析,主要内容包括:2月18日—2月24日所在地区重点零售、餐饮企业销售情况、商品市场运行特点、主要商品价格走势和客流情况等,并与上年同期进行比较。请各地商务部门务必于2月18日-2月23日下午5点以前,24日上午10点以前将黄金周市场运行分析材料报省商务厅(市场流通处)。
  电话:0871-6113871,13708738776(李家顺)
  传真:0871-3121298
  电子信箱:leocaven@126.com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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