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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冬春季节防火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12 生效日期: 2006-12-12
发布部门: 云南省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丽政办电〔2006〕1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进入冬季以来,随着天气转冷,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火灾隐患突出。为切实做好冬春季节防火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稳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冬春季节防火工作
  冬春季节历来是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高发期。冬春季节节日集中,元旦、春节临近,买卖、燃放烟花爆竹现象增多,生产、销售、消费进入旺季,一些生产经营单位突击生产、违章作业、带险经营,火灾隐患突出,极易发生火灾事故,加之冬春季节昼短夜长,且火灾多发生在夜间,不易及时发现,导致报警迟缓,极易引发恶性火灾事故,形势十分严峻。对此,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要以对党和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狠抓预防,认真研判本地区冬春季节火灾特点和消防安全面临的形势、存在的问题、薄弱环节,研究制定防火工作方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和明查暗访,切实做到思想、领导、责任、组织、奖惩“五落实”,形成冬春季节防火工作合力,确保我市火灾防控到位。各地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按照“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部门领导的责任。
  二、结合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突出防火工作重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扎实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同时,突出重点、统筹安排,把元旦、春节的消防安全作为冬春季节防火工作的重点,认真抓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是全力抓好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各地要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厅、学校、医院以及大型活动现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进行普遍检查,其中夜间营业的歌舞厅、游艺厅、夜总会、网吧、洗浴城等场所要开展夜间错时检查,重点检查防火安全管理及值班制度是否落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灭火扑救作业面是否受到遮挡等情况。
  二是全力抓好学校及周边的消防安全治理。要按照10月13日公安部、教育部召开的“深入推广‘德阳经验’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加强对各类学校、幼儿园的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三是全力抓好“三合一”建筑整治。要立即组织开展“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普查整治行动,采取“人防”、“技防”、“物防”等措施,坚决铲除现有“三合一”,坚决打通楼梯、走道、门窗等安全疏散通道、出口,确保火灾发生后人员顺利疏散逃生,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伤亡。
  四是全力抓好农村防火工作。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工作部署,各区、县政府、乡(镇)政府、公安派出所和村民委员会要将农村防火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制定村民防火公约,开展治安防火巡查及多户联防,实行群防群治,切实加强柴草垛和炉灶、烟囱、天棚、电线等易致灾部位的管理,指导农民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因地制宜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及时扑救农村初起火灾。
  五是全力抓好消防产品普查整治活动。要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消防产品市场秩序,工商、质检、消防等部门要加大对销售、流通和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和曝光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杜绝因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造成新的火灾隐患。
  六是全力抓好丽江古城及文物古建筑、旅游景区景点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重点解决好古城内电气线路、疏散通道、用火用电、明火照明等潜在的火灾隐患以及酒吧等公众聚集场所擅自扩大使用面积的问题,加强对古城内从业人员的培训,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到用火用电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素质明显提高,对没有安全保障的场所要坚决依法取缔;加强对文物古建筑、景区景点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改造在文物古建筑和景区景点内未经穿管保护、私拉乱接的电器线路,规范并严格控制古建筑和景区景点内的生活用火行为,增加消防水源,改善消防设施、器材。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按规定认真组织防火检查和防火巡查,落实好值班、值宿制度,加强对重点部位、火源、电源的看护;要制定消防疏散预案,适时进行演练,及时堵塞各种可能导致火灾发生的漏洞。公安消防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火灾隐患发现一起,督促整改一起,依法处理一起。对于火灾危险性大、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群死群伤后果的,要依法责令单位限期整改;对严重违反消防法法规,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具备基本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和场所,要依法采取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以及对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等强有力的措施,坚决督促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群众消防安全素质
  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冬春季节防火安全常识的宣传力度,及时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剖析冬春季节火灾案例,警示社会单位和群众。要将学校作为冬春季节防火宣传教育的重点,采取组织学生进行疏散逃生演练、举办消防知识竞赛、消防征文等形式,使广大师生知道火灾危害性、能够自觉及时拨报火警、会逃生自救。通过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进而影响整个社会,在全社会普遍树立起讲消防、懂消防、关心和支持消防工作的浓厚氛围;要按照《消防法》和公安部第61号令的要求,加强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以及特殊工种人员消防教育培训,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强化执勤备战,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
  公安消防部队要针对冬春季节火灾多发在夜间,发现晚、报警迟、扑救难、易造成人员伤亡的规律和特点,立足“灭大火、打恶仗”,从思想、组织、装备、训练和预案上扎扎实实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工作。要组织开展针对性的冬春季节训练,加强冬春季灭火救援技战术研究,深入责任区、重大活动场所开展“六熟悉”,完善重点单位特别是重要活动的灭火救援预案,及时掌握当地大型活动的安排,制定灭火救援预案,开展实地、实战和夜间的针对性演练。各地要根据冬春季节消防安全工作需要,重视消防部队技术装备建设,添置必要的防火灭火和防护器材,改善装备条件,提高消防部队灭火和抢险救援能力。要组织对城市公共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加强市政供水管网、消防栓等消防设施的建设、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现有消防设施的完整好用。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要配齐相应的灭火剂和灭火器材,统一调度指挥。一旦发生火灾尤其是夜间火灾,必须确保第一时间调动足够力量、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第一时间营救被困人员,有效确保自身防护,及时扑灭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镇也要根据本单位火灾特点,组织志愿(义务)消防队开展实战演练,做好扑救各种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切实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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