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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昭通市防治艾滋病工作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20 生效日期: 2006-10-20
发布部门: 云南省昭通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事关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是当前我市一项重大而紧迫的工作任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禁毒人民战争实施方案(2005一2007年)〉和〈云南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实施方案(2005一2007年)〉的通知》(云发(2005)4号)文件精神,确保完成2006年防治艾滋病各项工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云南省防治艾滋病工作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云政办发(2006)120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6年昭通市防治艾滋病工作重点任务分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各主办、协办单位要明确任务、目标及时限,切实配合,狠抓落实,确保完成任务;各主要责任人要经常了解工作进展情况,认真抓好督促检查和协调落实。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防治艾滋病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制定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目标。各主办单位要在2006年12月10日前,将防治艾滋病重点任务落实情况报市防艾办。
二○○六年十月二十日
2006年昭通市防治艾滋病工作重点任务分解   一、加强干部职工培训
  (一)巩固县及县以上领导干部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成果,开展乡镇及以下领导干部艾滋病防治知识和防治政策全员培训,培训率达100%、合格率达98%。
  主办单位:市卫生局
  协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人事局
  主要负责人:陈 华
  二、保障经费投入
  (二)根据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的规定将艾滋病防治经费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保障疫情监测检测、宣传教育、预防干预、诊断治疗、人员培训和督导检查、设备建设、科研等防治工作所需。加强艾滋病防治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积极争取中央和省防治艾滋病经费的支持。积极争取国际合作项目资金、技术、设备等方面的支持。
  主办单位:市财政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外事侨务办公室
  主要负责人:普安银
  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三)开展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和《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五年行动计划(2006一2010年)》的学习和宣传工作,覆盖率达100%、合格率达90%。对居(村)民和流动人口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全年至少覆盖90%的县城、70%的乡镇和50%的村(居)委会。县级及以上电视、广播和报纸刊播防治艾滋病和无偿献血知识,每周不少于3次。乡镇、村广播站(室)播放防治艾滋病和无偿献血知识,每周不少于2次。市在车站、码头等场所设置3块以上的户外艾滋病防治公益广告牌,县区设置10个以上艾滋病防治宣传栏,每个村刷写3条以上防治艾滋病标语。在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设置宣传设施,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在国际禁毒日、世界艾滋病日、国际献血日、《献血法》纪念日前后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按照《全国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对农民工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到年底,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城市居民达到85%,农村居民和流动人口达到75%、农民工达到70%。
  主办单位:市委宣传部
  协办单位: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人口计生委、市民宗局、市广电局、市文体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红十字会、昭通火车站、昭通机场
  主要负责人:张宁
  (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把防治艾滋病和禁毒等知识纳入教学内容。100%的学校按照有关要求对教师、学生进行防治艾滋病和无偿献血知识教育,并纳入考试内容。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通过受教育的学生向家庭或社区进行宣传教育。到年底,学生防治艾滋病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教师达100%。
  主办单位:市教育局
  协办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局
  主要负责人:万鸣
  (五)按照要求完成公安、司法干警防治艾滋病知识培训。对100%的羁押人员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到年底,羁押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5%。
  主办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协办单位:市卫生局
  主要负责人:杨艾东 马绍明
  (六)对妇女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并通过妇女向家庭进行宣传。
  主办单位:市妇联
   协办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文体局、市公安局、市民宗局、市总工会、团市委
  主要负责人:陶天蓉
  (七)对校外青少年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
  主办单位:团市委
  协办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市民宗局
  主要负责人:景绚
  (八)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活动。
  主办单位:市总工会
  协办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局、市民宗局、市妇联、团市委
  主要负责人:何树仙
  四、加强疫情监测检测
  (九)完成艾滋病确认(或筛查)实验室质量技术认证工作。
  市级确认实验室、CD4检测机构、采供血机构艾滋病检测和县(区)初筛实验室通过年度室间质量考评。完成监测和检测任务。对新入羁押场所而未检测艾滋病病毒抗体的人员开展检测。
  主办单位:市卫生局
  协办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文体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
  主要负责人:陈华
  (十)完成2.4万婚姻登记人群免费艾滋病检测工作。
  主办单位:市民政局
  协办单位:市卫生局
  主要负责人:何升灿
  五、落实行为干预措施
  (十一)落实业主负责制,推广使用安全套,确保100%的旅馆业和娱乐服务场所摆放安全套或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改进付费方式,提高安全套使用率和社会营销量。
  主办单位:市人口计生委
   协办单位:市公安局、市文体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负责人:王阳
   (十二)县、区相关场所及目标人群聚集地开展高危人群规模估计和健康教育,覆盖率达95%,每个场所每个月至少有1次教育活动。到年底,高危人群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业主知晓率达95%。对感染者家庭免费发放安全套。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将艾滋病、性病列为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和餐饮业服务人员健康体检项目,在全市开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
  主办单位:市卫生局
  协办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文体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人口计生委
  主要负责人:陈华
  (十三)对公共娱乐场所从业人员进行吸毒尿液检测。
  主办单位:市公安局
  协办单位:市司法局、市卫生局
  主要负责人:杨艾东
  (十四)加强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建设,新建2个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为接受治疗者提供有效的美沙酮维持和健康教育,每个门诊接受治疗人员不少于200人。
  主办单位:市卫生局
  协办单位: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负责人:陈华
  六、规范临床治疗服务
  (十五)按照“积极稳妥、科学规范、应治尽治”的原则,对符合抗病毒治疗条件的艾滋病人或感染者按技术方案规范开展抗病毒治疗。
  主办单位:市卫生局
  协办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负责人:陈华
  (十六)对婚前保健人群进行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教育,对入院检查或分娩的孕产妇提供艾滋病防治相关知识的教育,完成不少于2万孕产妇艾滋病筛查。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孕产妇实施100%的母婴阻断措施,确保孕期和产后随访措施和物资到位。
  主办单位:市卫生局
  协办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妇联
  主要负责人:陈华
  七、落实关怀救助政策
  ( 十七)对已确定的艾滋病致孤儿童实行“两免一补”,确保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主办单位:市教育局
  协办单位:市卫生局、市民政局
  主要负责人:万鸣
  (十八)将符合条件的城镇艾滋病困难家庭和艾滋病致孤儿童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按规定发放保障金。对农村艾滋病致孤儿童及困难家庭实施生活救助,并适当提高救济标准。
  主办单位:市民政局
  协办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主要负责人:何升灿
  八、加大科技攻关力度
  (十九)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的科技攻关,完成艾滋病防治科研项目的立项评审,对已立项艾滋病科研项目进行督导,保证按质按期完成科研项目。
  主办单位:市科技局
  协办单位: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负责人:吴学志
  九、加强地方立法工作
  (二十)组织实施《云南省防治艾滋病条例》
  主办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协办单位:市人大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市卫生局
  主要负责人:李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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