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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新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衔接问题的通知》及本市补充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10-29 生效日期: 1998-01-01
发布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沪财预[1997]39号

各区、县财政局、浦东新区财税局:
  为了加强财政预算管理,进一步规范各级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财政部对1988年制定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进行了修改,重新制订了新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并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1988年制定的《财政机关总预算会计制度》和本市1992年颁发的《上海市乡(镇)财政总会计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同时废止。现将财政部财预字[1997]353号《关于新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衔接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上海具体情况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市各级财政(包括乡镇财政街道)总会计从1998年1月1日起均执行财政部颁发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本补充规定。街道虽不属一级财政,但比照执行。考虑到街道特点,属街道小财政一块资金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核算外,其他部分资金均适用本规定。

  二、人员编制不满十人的单位或年度经费预算不足两万的单位或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均不能作为主管会计单位,直接和财政机关发生经费领、拨关系。

  三、根据总预算会计制度规定,总预算会计应根据预算管理要求和拨款的实际情况“类”、“款”、“项”核算,如目前预算支出管理暂未核算到“项”,财政总预算会计支出明细帐仍可记到“类”、“款”。至于“项”级科目的支出数,按事业行政单位报表数列报。

  四、各级财政周转金的核算仍按沪财预(1997)12号文规定执行,并按时报送各种周转金报表。

  五、其他资金及预算外资金(包括乡镇财政自筹资金、统筹资金)的核算在财政部未作统一规定前,暂按下列规定的科目办理。

  科 目 名称  核算内容和使用
   一、资产类
  1101  其他存款  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总预算会计未列人‘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科目反映外的存款。借方记增加数、贷方记减少数。年度余额结转下年。
  1102  有价证券  本科目核算用自筹资金结余购买的有价证券。购入有价证券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存款,到期兑付有价证券时,本金部分借记其他存款、贷记本科目。利息记其他收入科目。
  1103  暂付款  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部门或街道借给所属预算单位或其他单位临时急需的款项。借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存款”科目收回或转作支出时借记“其他存款” 或有关支出,贷记本科目。
  二、负债类
  220  暂存款  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或街道临时发生的应付、暂收款。收到暂收款时,借记“其他存款”贷记本科目,退还或转作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存款”或有关收人,年终应及时清理,一般无余额。
  三、净资产
  3301  预算外资金结余 本科目核算预算外资金滚存结余。年终将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的贷方,将预算外资金支出,上解支出,调出资金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的借方。本科目年终贷方余额反映本年预算外资金滚存结余数。
  3302  专项基金结余 本科目核算专项基金滚存结余,年终将专项基金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的贷方,将专项基金支出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的借方。本科目年终贷方余额,反映本年专项基金滚存结余数。
  四、收入类
  4401  预算外资金收入 本科目核算按规定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各项资金。收到时借记“其他存款”,贷记本科目,返回时,借记本科目, 贷记“其他存款”,年终将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预算外资金结余”科目的贷方。
  4402  专项资金收入 本科目核算出预算内列支入的各项基金。拨入时借记“其它存款”,贷记本科目,年终将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专项资金结余” 科目的贷方。
  4403  其他收入  本科目核算除上述收入外的其他收入。收到款项时,借记“其他存款”,贷记“其他收入”,归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存款”,年终将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预算外资金结余”科目贷方。
  4404  拨入专项资金 本科目核算由上级财政部门或其他单位拨入的指定用途,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专案结报的资金。收到款项时,借记“其他存款”,贷记“拨入专项资金”,归还或由专项资金支出科目转来的支出冲转时记借方。本科目应按资金来源和项目设置明细核算。
  五、支出类
  5501  预算外资金支出 本科目核算用预算外资金收入安排的支出数。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存款”,收回时借记“其他存款”,贷记本科目。年终将本科目借余额转入“预算外资金结余”科目的借方。
  5502  上解支出  本科B核算按规定上交上级财政部门款项。上解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存款’。年终将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自筹资金结余”科目的借方。
  5503  调出资金  本科目核算乡镇财政为弥补预算内赤字而调出的资金。调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存款”,年终将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预算外资金结余”科目的借方。
  5504  拨出专项资金 本科目核算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给所属单位的需要单独报帐的专项资金。拨出专项资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存款”。
  5505  专项资金支出 本科目核算从“拨入专项资金”科目中支付的专项资金支出。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存款“,年终与拨入专项资金对冲时,借记”拨入专项资金,贷记本科目。
  5506  专项基金支出 本科目核算从“专项基金收入”科目中支付的专项基金支出。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存款“,年终与专项基金收入对冲时,借记‘专项基金收入”,贷记本科目。

  六、二级科目的设置
  1、一般预算和基金预算收、文明细科目,按国家预算收支科目规定办理。
  2、专用基金收入科目下设:
  a、粮食风险基金
  3、专项基金
  a、帮困安民基金
  b、工业发展基金
  4、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
  (1)自筹资金收入
  a、以工补农
  b、7%补助性支出
  C、定额上交收入
  d、以工补副
  (2)统筹资金收入科目
 a、劳动积累
  5、其他收入
  a、利息收入
  6、预算外资金支出、统筹资金支出、其他支出按乡镇财政决算支出口径填列。

  七、会计分录列举
  1、 财政预算内拨付的安民帮困、转制基金,其会计分录为:
  (1)借:一般预算支出
  贷:国库存款
  同时借:其他存款
  贷:专用基金收入
  (2)财政部门拨付时
  借:专用基金支出
  贷:其他存款
  2、未设国库的乡镇财政总会计根据征收机关(税务所)报来的一般预算收入月报表填列会计凭证并记帐,其会计分录为:
  借:上解支出
  贷:一般预算收入
  3、街道收到财政部门拨入的按体制超返资金,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财政存款
  贷:补助收入

特此通知。
      附件一:关于新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衔接问题的通知
  附件二:会计报表
  1、一般预算收支、基金预算收支月报表按规定报送(见月报表格式)
  2、其他资金、预算外资金资产负债表
  3、乡镇财政、街道会计月报表;其他资金、预算外资金收支月报表由各区、县根据实际需要制定
  

上海市财政局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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