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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公布杭州市2007年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数据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26 生效日期: 2007-01-01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劳动保障局
发布文号: 杭劳社医[2006]299号
各区、县(市)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07年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一、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1、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73元,即:22645元(上年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9%(缴费费率)÷12月+3元(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统筹费)+1元(医疗互助救济金)=173元/月。
  2、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就业援助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05元,即:22645元(上年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9%(缴费费率)×60%÷12月+3元(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统筹费)+1元(医疗互助救济金)=105元/月。
  3、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02元,即:22645元(上年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9%(缴费费率)×60%÷12月+1元(医疗互助救济金)=102元/月。
  二、退休人员门诊医疗统筹启动资金标准:
  参加企业门诊医疗统筹的退休人员,按上年本统筹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5%,一次性缴纳门诊医疗统筹启动资金,即:22645元(上年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15%(缴费费率)=3396元/人。
  其中,协缴退休人员和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灵活就业退休人员,以上年本统筹地区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15%,即:22645元(上年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15%(缴费费率)×60%=2038元/人。
  三、纳入杭州市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建立个人帐户的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划帐基数为1119.5元。
  上述有关数据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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