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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做好铁路站车上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14 生效日期: 2006-12-14
发布部门: 浙江省民政厅
发布文号: 浙民福[2006]265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日前,铁道部、民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铁路站车上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铁运[2006]197号),对铁路站车上开展救助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责任,并就受助人员的车票管理等有关事项作了具体规定。请你们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承担救助管理工作的相关部门以及救助管理站的工作人员进行学习,并结合本地救助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站要加强与铁路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履行工作职责,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并制定具体措施和工作程序,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切实保障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浙江省民政厅
二OO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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