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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场监管“三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15 生效日期: 2006-12-15
发布部门: 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广安府办发[2006]147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创建与城市商业发展布局相一致,与城市风貌相适应的优美、和谐、有序的市场环境,全面提升有形市场现代化水平,市政府决定在各区市县城区有形市场中全面推行市场监管的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以下简称市场监管“三化”建设)。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市场监管的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是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基础,是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为此,市场监管“三化”建设工作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按照“规范、培育、提高”的工作目标,把有形市场的规划、建设、改造和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加大对各类有形市场的行政监管力度,加快对原有市场硬件基础设施的升级改造,提升市场设施档次和服务管理水平,培育符合现代标准的各类便民市场、专业市场,努力将全市各城区有形市场建设成为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秩序优良的现代物流集散地。

  二、工作任务
  (一)严格把关市场准入,优化市场规划布局。
  1.严格市场规划设置。要依据规划、商贸、消防、环境保护、市容等有关方面的规定,依法、科学、合理规划设置市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鼓励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城市经济发展要求的市场,在土地利用、规划建设、证照办理、融资贷款等方面,大力扶持地方土特产品市场、农副产品交易市场、物流批发市场等便民市场的发展。要限制各类设施简陋的初级市场和已饱和市场的发展,避免重复建设。市场建设不得阻碍交通,不得破坏市容环境,不得设立在国家机关、部队、学校等单位的周边区域。
  2.严格审批证照管理。开办市场应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审批,其建筑设施和消防设施须经建设、公安消防管理部门检查验收(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批文,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市场登记证》和《营业执照》,方可开市营业。对非法设置的市场,工商行政管理、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应依法予以查处。
  3.严格市场设施标准。新建市场基础设施必须达到规定的基本标准和环境影响安全评价要求。市场建筑和服务设施规划设计要着眼长远、科学规范,体现现代城市建筑风格,做到功能完善、设施配套、适应发展。
  4.严格市场开办政策。为规范市场主办单位经营行为,确保新建市场做到规范管理,要严禁以开办市场为名从事房地产开发,坚决制止擅自改变用地性质,变相从事房地产经营活动,导致市场管理责任不落实的现象。
  (二)加快市场升级改造,解决市场突出问题。
  目前,我市各城区市场存在设施简陋、环境卫生差、安全隐患严重等突出问题。为此,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实施有形市场升级改造工程。要严格审查以农副产品交易市场为重点的市场改造标准和改造方案,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开展“农改超”的探索和试点,并采取有力措施督促市场主办单位投入资金改造市场基础设施,逐步使各城区市场达到设施标准化、管理制度化、经营行为规范化的“三化”建设目标,从而实现市场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
  (三)取缔无照经营市场,规范市场交易秩序。
  对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占用城市街道设置,影响市容环境,设施简陋,长期扰民,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市场,和长期无《市场登记证》、无《营业执照》的市场,规划建设、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要在做好市场经营户搬迁工作的前提下,督促市场主办单位限期撤除,对拒不撤除的,有关部门应依法予以取缔。
  (四)落实规范管理制度,提升市场管理水平。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市场监管责任,加强市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和场内商品经营者认真落实《市场第一责任人制度》、《市场安全管理制度》、《市场卫生管理制度》、《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准入制度》等规范管理制度。要采取多种形式促进市场主体诚信建设,建立企业信用系统,完善市场信用奖惩机制,增强市场主办单位和商品经营者的诚信意识和法制观念。对设施完善、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市场,可由工商部门牵头评定为“星级示范市场”并给予相应表彰。对市场主办单位不认真履行义务、疏于管理、市场秩序混乱、脏乱差突出、安全隐患严重的市场,相关管理部门要依法严厉查处。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落实责任。
  2006年12月一2007年2月,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动员部署,落实责任分工。进一步开展市场调研,摸透各类市场情况。按照先试点、后推广,先农贸市场、后工业品市场,以点带面、逐步推开的原则,各区市县在2006年内确定2个城区农贸市场进行市场监管“三化”建设试点工作。
  (二)第二阶段:落实计划,全面推进。
  2007年3月至2008年12月,围绕城区重点市场开展集中整治改造,集中解决设施不配套、不完善,安全隐患突出,管理制度不健全,监管责任不落实等问题,确保60%以上城区市场基本实现“三化”建设目标。
  (三)第三阶段:攻坚克难,全面达标。
  2009年1月至2010年12月,进一步加大有形市场整治、规范、改造、建设力度,查漏补缺,攻坚克难,确保全面完成城区市场“三化”建设工作目标,力争完善市场服务功能,形成现代市场流通体系,展现广安城区良好面貌。

  四、职责分工
  各职能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范围,进入市场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市场综合监管,确保达到市场监管“三化”标准。
  (一)工商部门职责。
  按照“突出重点、严格监管、完善制度、标本兼治”的要求,定期开展市场监管“三化”建设督查指导工作,加大有形市场执法检查力度,重点加强监管市场经营者主体资格、交易行为、商品质量和店名广告,依法查处各类扰乱市场交易秩序的违法违章行为。
  (二)商务部门职责。
  按照有利市场繁荣、方便市民购物、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科学制定商业网点发展规划,严格市场设置审批。
  (三)规划建设与行政执法部门职责。
  按照着眼长远、改建并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会同工商、商务部门制定《广安市城区市场改建方案》,明确市场建筑设施和服务设施最低标准,确保市场建设有章可循;会同工商等部门督促城区市场业主对市场建筑设施和服务设施升级改造,及时消除市场乱搭乱建、设施陈旧、棚盖锈蚀严重等建筑安全隐患;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查处市场内拒不履行卫生保洁职责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公安部门职责。
  按照《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市场业主加大消防设施改造资金投入,消除市场消防安全隐患;依法加强市场治安管理,指导市场主办单位创建平安市场。
  (五)环保部门职责。
  按照《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对市场内主要污染源的监测和巡查力度,及时制止、依法查处违法排污行为,确保市场排污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其他监督管理部门也要按照法定职责,加强对市场的监督管理,确保市场交易活跃、管理规范、安全有序。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市政府成立广安市市场监管“三化”建设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刘和斌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汤文辉、市工商局局长张德胜任副组长,市商务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国土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畜牧食品局、市政府督查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我市有形市场规划布局、改造建设、整治规范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工商局,由市工商局副局长张道确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做好市场“三化”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信息收集和请示汇报工作。各区市县政府也要建立相应领导协调机构。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尽所能、依法监管、主动配合,明确责任人,落实责任制,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城区市场监管“三化”建设顺利进行。
  (二)属地管理,狠抓落实。
  各级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快辖区有形市场升级改造工作。要将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定位为服务性经营实体,作为城市公用设施的一部分,抓紧落实改造措施。要加强督查督办,确保相关部门进入市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推动辖区市场尽快实现“三化”目标。
  (三)引导升级,表彰奖励。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制定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城区有形市场加快升级改造步伐。对新建成的市场和升级改造的市场达到“三化”建设要求,并经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区市县级政府可给予市场开办单位相应的表彰奖励。
二○○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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