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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07年元旦春节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21 生效日期: 2006-12-21
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商务局
发布文号: 成商运[2006]21号

各区(市)县商务流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做好2007年元旦春节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有关工作,现将贯彻意见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近一段时间国内部分地区粮油副食品价格出现一定程度上涨,引起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特别是随着元旦、春节即将来临,其对市场稳定的影响不容忽视。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把做好节日市场供应尤其是粮油供应工作作为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行动,切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周密组织、精心安排,确保元旦、春节市场繁荣稳定。

  二、密切配合,保障市场供应
  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粮食、财政、工商、交通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保证粮油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渠道畅通。要继续做好市场供应的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市场动态。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指导流通企业积极组织货源,适当增加库存,确保节日期间商品供应充足,市场繁荣,粮油等主副食品不断档、不脱销。

  三、加强监管,责任落实
  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商务部关于印发〈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商运发[2005]351号)要求,进一步完善节日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同时,要加大粮油市场监测和巡查工作,加强与物价、粮食等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节日市场供应情况,互通信息,并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落实责任,其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抓好落实。

  四、加强管理,维护市场秩序
  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流通企业的管理,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粮油经销企业建立索票索证制度,进行商品质量自查。要加强对城镇大型粮油批发市场、超市和农副产品市场的监督检查,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一旦发生生活必需品价格暴涨、群众抢购等市场异常波动事件,要快速反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市商务局。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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