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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商务局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开展生猪屠宰和酒类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21 生效日期: 2006-12-21
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商务局
发布文号: 成商运[2006]22号

各区(市)县商务流通主管部门:
  2007年元旦春节将至,为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和市场供应,进一步开拓市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商务部和省商务厅要求,市商务局决定在元旦春节期间,集中开展生猪屠宰和酒类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时间
  2006年12 月25 日至2007年2月25日。

  二、专项整治重点
  生猪屠宰专项整治的重点是按照整顿压点工作的统一规划,结合商务部对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认定”等工作,加强对屠宰厂(场)的监管,严肃查处屠宰环节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要按照《成都市整顿压缩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实施方案》(成府发[2006]37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整顿压点工作的力度,要按照规划布局与整顿压点相结合、市场供应与整顿压点相结合、执法检查与整顿压点相结合的原则,一是检查已关闭企业是否仍在从事屠宰活动,防止整顿压点出现“复宰”反弹;二是检查定点屠宰企业是否落实肉品品质检验制度,是否具有肉品品质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是否按照检验程序进行操作;三是会同相关部门严厉查处销售病害猪肉、注水猪肉等不法行为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销毁,同时向社会公布其违法行为。
  酒类流通专项整治要贯彻执行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结合《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大对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的监管力度。重点检查大型超市、农贸市场及餐饮企业的酒类流通,打击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的违法行为。督促酒类流通企业建立健全质量溯源制度,合法经营,规范酒类流通环节。在开展酒类流通专项整治活动中,要重点检查《酒类流通随附单》、散装酒类销售备案管理的执行情况。同时,要按照《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要求,加强对回收礼品酒的销售行为进行监管。

  三、专项整治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生猪屠宰和酒类流通专项整治,是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具体要求,是贯彻执行商务部《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和《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的具体体现,对于促进食品安全,确保市民吃上“放心肉”、喝上“放心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区(市)县商务流通主管部门一定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区(市)县商务流通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生猪屠宰和酒类流通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促进我市食品安全工作。
  (二)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各区(市)县商务流通部门要加强与当地农业、质监、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的配合协作,进一步增强威慑力,要采取形式多样的联合执法和检查活动,严厉打击生猪屠宰和酒类流通中的违法行为。
  (三)对社会举报的生猪屠宰、酒类流通经营中的涉嫌违法行为要及时组织查处。对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宣传报道,以形成打击生猪屠宰、酒类流通违法行为的强大声势。
  (四)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区(市)县商务流通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并及时报送专项整治的有关信息。对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市商务局。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总结请于2007年2 月底前报送我局市场运行调控处(传真:87685064;邮件:cdsw333@126.com)。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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