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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经委关于积极组织参加“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杭州市法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28 生效日期: 2006-11-28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发布文号: 杭经法规[2006]40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力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努力完成《杭州市2006~2010年普法教育依法治市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为建设“平安杭州”、“法治杭州”,构建“和谐杭州”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氛围。根据全国和浙江省开展2006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精神,结合我市普法教育依法治市规划启动实施之年的实际,市依普办、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开展2006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杭州市法制宣传月活动。为此制订了《杭州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开展2006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杭州市法制宣传月活动方案》(附后),并在网上开辟专栏(www.hzjingwei.gov.cn)。
  请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杭州市法制宣传月活动,把此次活动作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理进程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积极组织参与,认真抓好落实。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整合资源、围绕主题、突出重点、形式多样、力求实效,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我委法规与产业政策处。
  联系人:刘秀娟,电话(传真):85252239,电子信箱:sjw.cyzc@hz.gov.cn。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杭州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开展二OO六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杭州市法制宣传月活动方案
  根据全国和浙江省开展2006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有关精神,以及我市《关于开展2006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杭州市法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杭依普办[2006]25号)文件的要求,根据我委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活动主题
  “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时间安排
  2006年11月28日开始至12月28日结束。
  三、具体内容
  1.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法制氛围
  充分利用本委宣传橱窗、板报、视屏、网络等平台开设法制宣传专栏,制作悬挂相关横幅标语,张贴市依普办将下发法制宣传月专题挂图。
  2.组织、观看“12.4”特别节目《法治的力量》
  认真做好组织收看12月4日晚,在中央电视台一套黄金时间播出的、由中宣部宣教局、司法部法制宣传司与中央电视台联合制作的“12.4”特别节目《法治的力量》的工作。
  3.组织、参与“百家网站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配合做好以杭州司法行政网(http://www.hzsf.gov.cn)为平台,由全国普法办、司法部、国务院新闻办的面向社会公众的“百家网站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的组织、宣传工作。
  4.根据要求,做好其他系列活动的有关工作
  根据市依普办的要求,积极配合做好杭州市“法律六进”活动和12月4日上午,在吴山广场举行的杭州市2006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广场宣传活动(主会场)等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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