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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对推进和实现刷卡消费无障碍企业给予支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1-12 生效日期: 2007-01-12
发布部门: 北京市商务局
发布文号: 京商流通字[2006]39号
各区、县商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北京市商业服务业迎奥运三年行动计划》的各项任务,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刷卡消费无障碍工程的通知》(京商流通字[2006]23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刷卡消费无障碍工程,不断提升传统商业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按照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京财经一[2005]448号),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对实现刷卡消费无障碍的商业企业、各类专业市场、布放POS机具的专业化服务公司等,给予补助拨款支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给予补助拨款支持的范围
  (一)2006年以来,实现刷卡消费无障碍的大中型商业服务业企业;
  (二)2006年以来实现刷卡消费无障碍的电子、家具、建材、服装等专业市场;
  (三)2006年以来通过技术改造,实现刷卡消费无障碍的连锁经营企业;
  (四)2006年以来采取直联方式布放POS机具的专业化服务公司
  (五)经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认可的其它企业。
  二、补助拨款支持的标准
  (一)大中型商业服务业企业、综合超市建立MIS系统,实现刷卡消费无障碍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拨款。
  (二)对符合资金支持规定的电子、家具、建材、服装等专业(特色、批发)市场,通过系统改造实现刷卡消费无障碍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拨款。
  (三)对符合资金支持范围,实现刷卡消费无障碍的连锁经营企业,按下列额度给予支持:
  1.专业连锁店、综合连锁超市、便利店:每新增10家刷卡消费无障碍门店,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补助拨款。
  2.餐饮连锁企业:每新增5家刷卡消费无障碍门店,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补助拨款。
  (四)专业化服务公司在重点区域(京商流通字[2006]23号文件中确定的重点地区)等地区内,采取直联方式布放POS机具,按每台200元给予补助。
  (五)经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认可的其它企业参照以上办法给予支持。
  三、补助拨款的申请及拨付程序
  (一)区、县属企业向区县商务局申报;其它企业直接向市商务局申报。
  (二)申请补助拨款支持的企业需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区县属企业由区县商务部门负责,其它企业由市商务局负责。
  (三)连锁经营企业需提供所属网点的具体名单及相关部门证明;专业(特色、批发)市场需提供年销售总额、安装POS机具数量及相关部门验收证明。
  (四)专业化服务公司需提供新发展特约商户名单、新安装的POS机具数量、安装区域位置等相关材料。
  (五)经市商务局审核后,由市商务局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企业。
  四、补助拨款的监督与管理
  (一)补助拨款的财务处理,依照《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京财经一[2005]448号)的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涉及的资金应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
  (三)补助拨款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07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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