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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7国道衙道至省界段改造工程施工有关事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6-19 生效日期: 1996-06-19
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晋市政办[1996]76号

郊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国道207线新房洼至省界段长28公里,是我市煤铁外运的主要出口路之一,由于交通量大,超载车辆多,经常出现交通堵塞。其中新房洼至衙道段15公里改造工程已经完工,交通堵塞稍有缓解,但由于衙道至省界段13公里未进行改建,堵塞现象仍经常发生。根据省交通厅计划安排,从今年6月25日起将由市公路分局对该路段进行技术改造。为确保该项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就工程方面的在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地拆迁偿标准:仍按市政府晋市政发(1994)74号《关于207国道新房洼至衙道段公路改造工程征地拆迁工作补偿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

  二、修筑避车道是改善车辆通过能力的一项主要措施,凡在原公路两侧边沟(边坡)外缘左右30米范围内的煤场、饭店和其它违章建筑物,由原建筑单位从施工之日起10日内限期自行拆除,以便修筑避车道,逾期由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强行拆除。

  三、施工地段的衙道乡政府、各村和各单位,要做好群众的宣传发动工作,象支援太旧公路建设那样,为工程提供住房、吃水、用电等方便。

  四、郊区公安分局、交警二大队要和市公路分局公安科密切配合,搞好施工地段的交通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为施工创造一个良好环境。

  五、工程施工要严把质量关,争创一流,要集中人、财、物力、努力缩短工期,力争10月15日前通车。

  六、晋陵线郊区段的维修工程好要抓紧进行,郊区政府和沿线乡、村及有关部门顺施工单位住房、用电、用水和开挖标准边沟、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
  各单位接文后,要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任务,使该路段早日投入使用,为建成经济强市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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