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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简化有奖发票兑奖程序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27 生效日期: 2003-10-01
发布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京地税票[2003]539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按照市局关于北京地税“纳税服务年”的总体工作要求,为了进一步优化首都发展环境,为纳税人和广大消费者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务,现将简化有奖发票兑奖程序的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凡消费者持中奖发票兑奖时,仅需持有效中奖发票即可兑奖,取消向地税机关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二、有奖发票即开即兑单位代为兑奖后,其经办人到地税机关兑现奖金时,仅需持兑奖联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经确认后即可兑奖,取消向地税机关提供其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有奖发票二次开奖中奖者到地税机关兑奖时,仅需持中奖发票原件经确认后即可兑奖,取消向地税机关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四、市局与区县局的奖金兑现工作按照原程序执行。过去有关涉及有奖发票兑奖程序内容的文件与此文件相抵触的,以此文件为准。 
  五、本通知自2003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有奖发票兑奖工作流程(略) 
  2.即开即兑单位兑奖登记表(略) 
   
 
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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