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城建档案馆技术咨询服务收费性质问题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19 生效日期: 2003-05-19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建设部办公厅: 
  转来《关于请明示城建档案馆开展技术咨询服务收费性质的函》(建办综函[2003]93号)收悉。经商财政部,现函复如下: 
  城建档案馆作为事业单位,接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的委托,按照自愿有偿原则提供技术、信息咨询等服务,其收费依据财政部、原国家计委下发的《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财规[2000]47号)的规定,应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管理。城建档案馆组织实施上述收费,应按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8]2948号)规定,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申领或变更手续,并凭收费许可证领购和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4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