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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陕西省政府公众信息网建设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2-01 生效日期: 2000-12-01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陕政办发[2000]13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1996-2000年公共信息网络体系建设规划》实施几年来,已在国际互联网上建成了初具规模的政府公众信息网络。各地市、各部门通过政府公众信息网络对外发布信息,提供公众信息服务,在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促进政务公开和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和应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36号)精神和省政府关于建设电子政务工程的决定,现将陕西省政府公众信息网建设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陕西省政府公众信息网是以省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和各地市互联为基础,在国际互联网上建立的政府公众信息资源网,中心网站的域名为:shaanxi.gov.cn。由省政府办公厅领导和管理,省经济信息中心运行和维护。网络的主要功能是面向社会提供政府公众信息服务,开展网上电子政务。
  二、各地市、各部门接入国际互联网,必须与陕西省政府公众信息网中心网站相链接,以便在国际互联网上形成全省统一的窗口和门户。上网方式可以是在中心网站主服务器系统设立虚拟站点,有条件的也可申请使用独立服务器。在中心网站建立虚拟站点的,其域名和IP地址由省经济信息中心统一分配和安排。凡使用独立域名的,在注册登记前要经由省经济信息中心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办公厅批准。省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政府站点域名的统一格式为:***.shaanxi.gov.cn,其中***为各单位汉语拼音名称字头的组合(长度不超过5个汉语拼音字母)。
  三、开发和利用本部门信息资源向社会提供公众信息服务,是各级政府、部门应尽的职责。各地市、各部门要重视和加强信息资源建设,积极组织信息资源上网。上网信息包括部门职能、领导成员、机构设置、办事程序、政策法规、行业动态以及需要向社会发布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内容。
  四、各地市、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计算机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网站建设的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关于互联网管理的规章制度,保证网络和信息安全。在互联网上发布的信息必须是可公开的信息,凡涉及国家秘密的资料、内部信息不得在国际互联网上发布。以省政府名义发布的信息,须经由省政府办公厅审核把关。
  五、政府公众信息网是我省电子政务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信道提供部门、接入服务企业和相关单位,应给予大力支持,必须收取的费用要从低收取。
200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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