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沪地税一[1996]69号
接上海市天然气输配公司沪天财字[1996]第40号《关于东海天然气工程(下游部分)建设单位作为建筑工程营业税纳税人的申请》,要求将东海天然气工程下游部分由建设单位统一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
经研究,东海天然气工程下游部分项目系市政重大工程项目。因此,同意将该工程项目列入沪税政一[1994]137号《关于对本市重大市政工程项目征收建筑安装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名单范围中,统一由项目建设单位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具体征收办法请按沪税政一[1994]137号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