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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工交企业制定的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5-26 生效日期: 1995-05-26
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晋市政办[1995]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市直国有工交各企业:
  今年是企业改革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是关键。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晋政发[1994]86号方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工交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切实提高我市工交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现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特作如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一项重要的综合性、职能性管理工作。通过制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促进企业财务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经营者及财务人员政策业务水平,确保新的财务制度的有效实施;促使企业树立市场经济的新观念,加速转机建制、真正做到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强化企业内部管理,深练内功、增加效益,以确保我市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范围和内容
  1、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企业范围,包括全市地主国有工业、交通、建筑、物资、农机、煤运、工业供销、城市公用、文教卫生等企业。
  2、贯彻落实内容,按省政府办公厅晋政发[1994]86号文转发财政部(94)财工字第149号“指导意见”的内容,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的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结合各企业自身生产的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规范化的内部财务管理办法。

  三、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方法和时间安排
  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由各企业制定。各级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办公室负责指导检查,督促、验收等工作。这项工作从九五年六月起,到九六年四月底结束。
  各县(市、区)的试点企业必须确定2至3户,要选择不同待业和有代表性的企业,而且要选择领导重视,企业财务基础工作扎实,财务人员素质高的企业,并将试点企业名单六月中旬报市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办公室。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开展。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制定企业内部管理办法大致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试点阶段(从一九九五年六月初到九月底)各县(市、区)、各市直主管部门确定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试点企业,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晋政发[1994]86号文精神和财政部(94)财工字第194号“指导意见”的通知,抽调专人帮助,督促搞好试点工作。
  九月底对试点企业试点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交流试点经验。
  第二阶段,为全面铺开阶段(一九九五年十月到年底)在抓试点,树典型的基础上,全面铺开。各企业要按照要求,制定出本企业规范、完整的内部财务管理办法,首先由本企业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及职工代表参加讨论、定稿、实施,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及企业主管部门。
  第三阶段,为检查验收阶段(一九九六年一月到三月底前),各县(市、区)、市直保企业主管部门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办公室组织力量逐户检查验收,不符合要求的,要重新制定。
  第四阶段,(九六年四月)为总结交流阶段,市政府对全市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制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工作扎实的部门、企业进行表彰,并要召开抓管理,出效益经验交流会,以促进全市工交企业抓管理工作持久开展下去。

  四、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几点要求
  1、深刻认识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制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是促进企业进入市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客观要求,是加强企业的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重要措施,是执行新的财务会计制度的细划及补充。同时也是解决目前部分企业以包代管,管理不力和管理混乱,购进无计划,消耗无定额,核算不真实,损失浪费严重等问题的重要基础工作及有效办法。各级、各企业一定要深刻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通过制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规范企业财务管理行为,达到抓管理出效益的目的。
  2、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为了加强对全市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制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工作的领导,市政府要成立领导组和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由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国资局、市地税局、市劳动局和市直各企业主管部门组成。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企业主管部门也应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本地区、本系统所属企业的制定工作。并将机构组建情况于6月10日前报市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办公室,各企业也要组成由企业领导及财务、供销、劳资等部门人员参加的工作组,在厂长(经理)的统一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牵头,集中力量按照要求抓好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制定。同时对些项工作,要做到有宣传,有布置,有汇报,有检查,有总结。各县(市、区)、市直各企业主管部门和市级各企业要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及时向各级领导和市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办公室反映工作的进度、经验、动态、存在问题及建议。
  3、建立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工作目标责任制,严防走过场。
  各县(市、区)、市直各企业主管部门要把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列入九五年重要目标考核,各企业都要本着对企业生存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制定内部财务制度工作列入九五年经营管理目标,厂长(经理)负责,总会计师直接抓,定时间、定任务、定质量,真正把制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工作落到实处。各级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办公室,要加强对所属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工作的帮助、监督执行,检查验收要做到户户到,项项查,对不合格走过场的,除点名通报批评外,要重新搞,严防走过场。对领导重视,制定工作认真、细致,工作扎实,严格执行的部门,企业要及时通报表扬交流经验,对定办法、抓管理、出效益成绩突出的由政府表彰。但对一些应付差事,不负责任,走了过场的部门及企业要点名亮相,追究责任,企业不得升级,不许评先进企业的领导也不准评先进,对失职的财务负责人要取消其技术职务资格。
  4、协调配合,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制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具体安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工作,各级财政,经委及企业主管部门都要密切配合,扑下身来扎实帮助、督促企业制定好、执行好内部财务管理办法,为推动我市工交企业的管理水平迈上一个新台阶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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