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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北关阳光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1-01 生效日期: 2000-11-01
发布部门: 西安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市价房发[2000]312号

西安泰祥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北关阳光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申报意见收悉。经考核,现将有关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事宜批复如下:

  一、依据《西安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管理暂行规定》考核,确认北关阳光小区为丙级收费单位。应收取的管理服务费、日常维修养护费、交通工具保管费、车辆占道停放费的具体收费标准按附表执行。
  二、健全财务制度,执行明码标价,做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支情况三公开。
  三、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当按月收取。需要预收的,预收费用不得超过三个月。
  四、收费时,工作人员应如实填写住户所持的《西安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记录手册》,自觉接受业主监督。
  五、本批复从二000年十一月份起执行。
附件:一、北关阳光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二、室内车辆保管存放收费标准
  三、室外车辆占道停放收费标准
  附表:
  一、北关阳光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住宅用房  办公用房  营业用房
  管理服务费  8.00元/户·月  0.5/M2·月  0.7元/M2·月
  日常维修养护费  0.18元/M2·月  0.4/M2·月  0.6元/M2·月
  二、室内车辆保管存放收费标准
  车辆种类  常住户(辆·月)  非常住户(辆·次)
  白天  夜晚
  摩托车  20.00元  1.00元  1.20元
  自行车  4.00元  0.20元  0.30元
  人力三轮车  8.00元  0.50元  1.50元
  三、室外汽车占道停放收费标准
  车辆种类  常住户(辆·月)  非常住户(辆·次)
  白天  夜晚
  小型汽车  50.00元  2.00元  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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