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宝市教成职发(2000)044号
各县区物价局、教育(文教)局:
最近,省物价局、省教委、省财政厅下发了陕价费调发(2000)78号和陕价费调发(2000)112号,对我省中等专业学校和中小学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根据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适当调整我市职业中专收费标准,进一步加强职业中专收费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我市境内的职业中专学校从2000年秋季开始学费按普通中专同类专业的70%收取,即按如下标准执行,不再收取实习实验费。
单位:元/学年
文科 理科
二、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及标准收费,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学校必须持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收费票据,如实填写收费登记卡,接受社会及家长的监督。
三、切实做好济困助学工作。收费标准调整后,学校要切实做好济困助学工作,对于家庭困难的学生可酌情减免学费。各县区、学校要采取措施,资助家庭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保证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