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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水利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9-05 生效日期: 2000-09-05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陕政办发[2000]10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水利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0年9月5日

  陕西省水利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74号),陕西省水利厅是主管水行政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水电建设方面的政府职能,交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2、在宜林地区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政府职能。交给省林业厅承担。
  (二)划入的职能
  1、原地质矿产厅承担的地下水行政管理职能,交给水利厅承担。开采矿泉水、地热水,只办理取水许可证,不再办理采矿许可证。
  2、原由建设厅承担的指导城市防洪职能、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保护职能,交给水利厅承担。
  (三)转变的职能
  1、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划分,监测江河湖库的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有关数据和情况应通报省环保局。
  2、组织指导全省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水利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渔业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拟定全省水利、防洪、渔业等工作的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编制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和审批全省水土保持总体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起草地方性水法规、规章,并负责监督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省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省和跨地(市、区)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全省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发布全省水资源公报;指导全省水文工作。
  (三)拟定全省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实施办法,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四)组织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水库、湖泊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五)指导全省水政监察和水政、水保执法;协调和仲裁市(地区)、流域及部门之间的水事纠纷,指导水土保持局协调处理地区之间的水土保持纠纷。
  (六)实施全省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指导全省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综合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建议;受省政府委托负责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的融资工作。
  (七)组织编制大型和跨地区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报告;审查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拟定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八)组织指导对全省水利设施、水域及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全省重要江河、湖泊、水库、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和跨地区重要水利工程;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负责省内大型水利灌区管理及联网调度工作;指导地(市)已成灌区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负责城市、乡镇供水水源及自来水管理工作。
  (十)归口管理全省水土保持工作。
  (十一)负责水利科技与教育工作;组织水利科研技术成果的推广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全省水利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全省渔业工作;组织编制全省渔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主管全省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十三)承担全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省防汛抗旱工作;对主要江河和重要水库、水电站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十四)受省政府委托,负责全省库区移民工作。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厅机关政务工作;制订机关工作制度,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新闻发布和政务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保卫和接待等工作;负责厅机关财务报账和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
  (二)规划计划与资金管理处
  组织拟定全省水利、防洪和渔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流域区域综合规划、专项规划和跨地(市)水长期供求规划;指导地(市)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及重大项目的防洪论证;负责全省水利项目(含外资)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的管理和审批;对大中型水电站的选址、库容规划提出意见;组织管理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估工作;负责全省重点水利、渔业基建(含外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专项资金年度计划;负责全省水利工程造价管理,归口管理省水利工程经济定额站;负责全省水利统计工作;对全省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和监督管理;研究提出有关水利价格、信贷、财务等政策;指导全省水利行业的财务会计及社团购买;指导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对全省水利系统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确认水利资产评估结果。
  (三)政策法规处(挂陕西省水政监察总队牌子)
  组织拟定本省水利、水保、防洪、渔业法制建设规划和地方性法规;研究提出水利方面的政策,拟定有关规章制度和改革方案;协调各地区、流域和部门之间的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水利、防洪、渔业违法事件;指导全省水政监察队伍建设和水利、水保、渔政执法工作;承办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普法教育工作。
  (四)水资源与科技处(挂陕西省节约用水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省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拟定全省和跨地(市、区)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质,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排污限量的意见。指导全省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乡供水的水源规划;指导全省水文工作;组织水利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编制全省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负责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科研成果的管理工作;组织拟定全省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五)人事教育处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及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工作;承办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培养、选拔、交流、任免等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及考核、奖惩工作;调查研究水利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编制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和人才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系统职工的培训教育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
  (六)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处
  负责全省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指导监督全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水利建设项目报建;组织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和验收;指导农村水电电气化县建设;组织对河流和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负责河道水库及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等水域岸线及其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组织江河、湖泊、河口、滩涂的治理;负责河道采沙管理;指导水域的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工程建设。
  (七)农村水利水保处
  拟定农村水利发展规划、政策及有关规范标准;负责城市、乡镇供水水源建设及农村人畜饮水工作;组织指导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拟定全省大中型灌区规划,指导机电排灌和已成灌区管理;指导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受厅委托,重点抓好水土保持的规划、计划,重大水保违法案件的查处等方面的协调联系工作。
  (八)渔业管理处(挂陕西省渔业管理局牌子)
  负责编拟全省渔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对有关渔业法律、法规实施执法监督;指导全省渔业生产结构和布局调整;研究制定渔业发展的技术进步措施和质量标准办法,保护和合理开发渔业资源;拟定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物的方案和措施;负责全省渔政队伍建设。
  机关党委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水利厅机关行政编制50名。厅领导职数5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总工程师1名(副厅级)。处级领导职数2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副总工程师各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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