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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市长接待日制度的若干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1-05 生效日期: 1995-01-05
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晋市政办[199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驻市单位:
  建立市长接待日制度是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接受群众监督、为群众办实事的有效形式之一。我市从去年12月19日实行市长接待日制度以来,已接待来访群众80余人54件。对上述信访件,值班市长已批示有关县区和部门认真落实。一些刑事上访案件已建议法院、检察院依法查处。对此,多数群众反映是好的。但在接待中也发现一些问题,主要是来访者事无巨细,都要见市长,使市长应接不暇,值班市长在很短时间内要全面了解多年积累不来的复杂案件的始末实属不易,同时也由于上访者早诉与办理单位陈述差异较大,给办理落实造成困难等。这些问题都亟需妥善解决。
  为了进一步完善市长接待日制度,结合当前访工作的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坚定不移地继续做好市长接待日工作。实践证明,群众对市长接待日是欢迎的,效果也是比较好的,我们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继续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二、要增强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办事。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都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信访工作,继续坚持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必要时应建立县(区)长接待日制度,使大量的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绝不能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久拖不决,导致大量的群众到市政府上访。特别是各级部门都要增强法制意识,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努力化解矛盾,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从根本上减少群众上访。

  三、要进一步搞好来信来访工作,切实提高办理落实质量。各级各部门对群众的来信来访要严肃认真对待。特别是各级信访办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经常性信访接待工作,提高办案效率,注重办理质量。对能解决的问题要立即研究解决;对历史遗留问题和政策性问题要认真过细地按政策解决;对有益的批评、建议,要认真采纳,作为改进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工作的参考;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耐心细致地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绝不能草率应付,否则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各级信访办要在加强经常性信访接待工作的同时,对确实难以解决需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可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在市(县、区)长接待日向值班市(县、区)长进行汇报,并根据情况召集有关部门(必要时吸收上访群众参加)协调办理。

  五、进一步规范市长接待日工作
   1、市长接待日的主要工作是对需要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在接待日集中研究办理。
   2、市长接待日的日常工作由市信访办负责组织。
   3、对每次市长接待日的情况,市信访办要在三日内写出书面情况,报送各市、秘书长,以便掌握情况。
   4、市信访办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市长接待日协调办理事项的督促落实工作。每个办理件复印一式三份,送承办部门一份,市信访办和市政府办公厅各留一份(原件留存信访办)。
   5、从前两次市长接待日情况看,群众上访中涉法案件较多,从下次接待日开始,市府法律顾问及法院、市公安局的分管领导一并参加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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