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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1-09-02 生效日期: 1991-09-02
发布部门: 漳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漳政[1991]综1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近年来,我市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指导下,在各承办单位的努力下,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办理质量不断提高,办理工作对加强各级政府同人民群众、民主党派的密切关系,促进我市两个文明建设,改进政府机关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使办理工作更好地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根据省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的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办理工作网络。经过几年来的工作实践,我市的办理工作网络基本形成。今年来,由于政府换届,有些单位的领导作了调整,个别经办人员工作有所变动,需要及时加以调整和充实。各县(区)政府、市直各单位都应确定一名领导分管办理工作,政府办公室和各单位秘书科(办公室)要指定一位主任或科长负责把关,同时要指定一名责任心强、业务素质较好的同志具体负责办理工作。凡是“三级岗位责任制”未落实的单位,要尽快将有关领导和人员确定下来,并于十月三十日前将《办理工作网络人员情况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后报送市政府办公室议案督察科,以便建立联系网络。

  二、进一步明确办理工作职现。各单位在建立健全办理工作岗位责任制的同时,要明确分工,各负其现,狠抓落实。结全我市实际,对办理工作有关人员提出如下职责:
  (一)单位分管领导主要职责
  1、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过问本单位的办理情况,参与研究和解决建议、提案中提出的重要问题。
  2、签批答复代表、委员的复函。
  3、为经办人员的工作创造有利条件,给予经办人员相应的时间保证,使他们集中精力办好建议和提案。
  (二)办公室主任、秘书科长主要职责
  1、积极提出本单位办理工作意见供领导参考,及时掌握办理工作进度及存在问题,协助分管领导做好检查督促工作,保证按照法定时间完成承办任务。
  2、帮助经办人员加强学习和调查研究,协同经办人员办理一些难度较大的建议和提案。
  3、对答复代表、委员的函件进行审核把关。
  4、办理任务完成后,督促做好本单位的办理工作总结和立卷归档工作。
  5、对市府办转去需本单位提出答复意见的省、市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及时提交领导研究并按规定时间拟文上报。
  6、加强与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室的联系,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办理工作。
  (三)经办人员主要职责
  1、熟悉办理工作业务,熟练掌握办理工作程序,按规定期限完成办理任务。
  2、具体负责建议和提案的接办、登记、分发、催办、拟文、校对、归档、总结等工作。

  三、逐步完善办理工作制度。各单位要在原有已建立的办理工作有关制度基础上,逐步健全完善办理工作各项制度,使办理工作更加严格地依法办事,不断提高办理质量。当前,各县(区)政府,市直各单位要协同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室着重落实以下制度:一是审核把关制度。对那些办理质量不高,复函格式不符合要求的建议和提案要退回重新办理。二是加强与代表委员联系制度。要走出机关与代表委员直接见面,与他们共商解决办法,听取他们对办理结果的意见,不断改进办理工作。三是检查评比制度。要组织对办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帮助解决问题;要开展评选先进活动,表彰好人好事,树立典型,带动一般,通过检查评比,进一步促进办理工作的落实。
  以上意见,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漳州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一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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