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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全市医药市场的安排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11-03 生效日期: 1994-11-03
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晋市政办[1995]1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驻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国发(1995)53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十月三十一日国务院召开的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全市进一步治理医药市场工作做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药品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药品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特殊商品,加强对药品的管理,保证药品质量,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持社会稳定,保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九零年我市大规模的医药市场整顿后,医药市场曾出现较好的经营秩序。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医药市场的混乱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屡禁不止,后果十分严重;一些部门和单位及个人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无证照或证照不全违法经营,医药市场秩序混乱;游医药贩猖厥,不正之风盛行,国家利税大量流失,严重地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损害国家利益,扰乱经营秩序,败坏社会风气,影响社会安定及党和人民政府的声誉。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已经到了非下大力气解决不可的时候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要以对国家、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顾大局、明大义,统一对加强药品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国务院国发(1994)53号文件的要求,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强化对药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结合反腐败斗争,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尽快建立我市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药品生产经营体系。

  二、检查整顿的重点
   (1)查“三无”商品,即查无注册商标、无批准文号、无出厂日期的药品。
   (2)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所规定标准的药品。
   (3)查进货渠道,即:所经营的药品是否在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非法药贩手中购进。
   对查出的伪、劣、假、冒药品一律没收,追回非法所得,情节严重要依法给予严厉惩处。
   2、查经营证照。凡在我市内经营药品者,必须具备我市有关部门核发的“两证一照”,即“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1)对无证照和证照不全的批发单位或个人,坚决取缔,坚决堵住医药市场混乱源头。
   (2)对挂门诊招牌而实际从事药品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要查其经营品种(中成药50种以上,西药30种以上),超过标准者,视同经营药品。经审查,符合开办条件,按程序核发证照。
   3、查药品批发。药品批发业务必须由各级国营医药商业专业批发企业统一经营,其它任何部门、集体和个体工商户均不准从事药品批发业务,现已从事药品批发业务,现已从事药品批发者要坚决查处和取缔。
   4、查偷税漏税。对无证经营药品,违法从事药品批发业务和以开办诊所等为名而实际从事药品经营等偷漏税者,要依法坚决予以查处,追缴偷漏的税款,并处以罚金。
   5、查不准上市的中药材品种。国家明令禁止在城乡集贸市场交易的中药材。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经营,否则,没收货物和非法所得并处以罚金。
   6、查药品价格。对采用“回扣”、“让利”、贿买贿卖、哄抬药价、坑害患者,不执行国家药品价格的要坚决予以查处。
   7、查药厂销售。药品生产企业只能销售本企业生产的药品,不准转手倒卖或批发其它企业生产的药品,不得向证照不全的非法药贩销售药品。否则,要坚决予以查处。

  三、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从发文之日起至11月15日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直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全面学习《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国发(1994)53号文件,国务院电话会议精神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深刻领会国务院通知的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对加强药品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工作任务和重点,增强治理整顿的透明度,取得全社会和广大群众的支持。
   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医药管理局、市技术监督局、市物价局、太行日报社、晋城市电视台要全力配合开展宣传活动,抓住已查处的制售假劣药品、严重偷税漏税、哄抬药价、坑害患者等典型安全,进行公开曝光,要查处一批,严惩一批,销毁处理一批。要利用多种形式,展开宣传攻势,发动群众监督举报,以取得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按照省政府要求:一定要在十一月中旬掀起治理整顿医药市场的高潮。
   2、全面整顿治理阶段(11月15日至12月15日)
   (1)自查自纠、边整边改。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医疗机构都要对照《药品管理法》、国务院紧急通知精神和国务院电话会议要求及有关规定,逐条逐项进行认真地自查,在自查基础上,主动纠正。该停业的停业,该整顿的整顿,做到不走过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逃避、推诿,不得弄虚作假,欺哄瞒报。自查阶段应处理的问题却拖延不决的,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要承担责任。同时,在自查自纠中,各有关单位都要建立起一套严格的药品管理制度,坚决堵住漏洞。
   (2)全面检查,重点抽查。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县(市、区)要按照本次检查整顿的重点,对所有的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认真彻底的检查,医药、卫生、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税务、物价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在检查中要紧紧抓住一个重点,即影响广、危害大的违法经营者;强攻一个难点,即拒不接受检查整顿或阳奉阴违欺骗检查人员的人和事进行重点突破,对违法经营者公开曝光,增强对违法犯罪分子的威慑力,提高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全面推进治理整顿向纵深发展,真正做到检查一片、治理一片、规范一片,实实在在地抓出成效来,要坚决反对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严格按国家的法律法规办事,对违法经营的人和事,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准庇护,对于庇护说情顶风作弊者,不论其情节轻重和职位高低,都要一追到底,并予以处罚。市正义将在全面检查整顿的基础上,派出检查组对各县(市、区)进行重点抽查,抽查面为40%,合格率必须达到85%,抽查中如发现问题严重,措施不力,市场整顿效果不好的要追纠分管县(市、区)长及有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未能完成治理整顿任务的地方和单位,将取消其年终评奖晋级的资格。
   3、总结评比,签订目标,规范管理阶段。(12月16日至年底)
   为使药品管理实现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在治理整顿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市政府将进行全面总结和评比检查,并按照国务院国发(1994)53号文件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建立政府领导任期内药品管理目标考核制度,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地方政府药品和医药市场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人和目标兑现的奖惩办法。同时,各有关部门也要按各自职责范围,制定切实可行的药品管理办法,建立医药市场管理目标体系和管理监督体系,依法规范全市医药市场。与此同时,市政府拟建专兼职相结合的药品稽查队伍对医药市场实行专业化、常规化管理,以更扎实、更有效地确保我市药品管理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领导,圆满完成治理整顿任务,市政府成立了治理整顿医药市场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领导组的职责是全面领导和统筹安排全市医药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协调组织和各有关职能部门集中统一行动;制定各级政府领导任期内医药市场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制度,签订与各级政府及有关单位的医药市场管理目标责任合同,并检查监督目标考核制度和目标责任合同的执行情况;指导保证治理整顿工作的有效进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确实担负起本地区药品的领导责任,也要尽快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抽调一批熟悉业务、工作责任心强、素质较高的同志组成一支强有力的整顿队伍迅速开展工作。保证我市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促进全市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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