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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05 生效日期: 2000-08-05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陕政办发[2000]8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0年8月5日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74号),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省政府直属行政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研究制定我省广告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的职能交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2、将调解、仲裁合同纠纷的职能交给各地仲裁机构。
  (二)增加的职能
  1、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垂直管理职能。
  2、组织管理企业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1、取消市场培育建设、全省各类市场布局规划、市场体系的培育建设职能。
  2、将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职能交给有关行业协会。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和有关规定,省工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省工商行政管理的政策和有关法规,拟定、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核准、颁发有关证照,实行监督管理。
  (三)组织监督检查市场交易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四)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五)组织实施对各类市场的登记、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
  (六)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七)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
  (八)组织管理商标注册、使用、印制工作和专用权的保护工作及指导企业商标工作,负责全省著名商标的认定、管理和全国重点商标、驰名商标的推荐、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九)组织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查处广告违法案件。
  (十)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一)领导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管理全省工商系统业务、行政、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十二)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工商局设11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新闻发布、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保卫和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报账和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
  (二)法规
  研究拟定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立法规划和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同级案件核审、行政复议、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办理工作;组织指导全系统法制宣传、培训工作。
  (三)公平交易处(公平交易局)
  研究拟定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组织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和假冒伪劣商品、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违章案件;指导、协调、组织、监督全系统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工作;负责全省重大经济违法案件和上级交办案件的查处工作。公平交易处对外称公平交易局,独立行使行政执法职权。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研究拟定消费者权益保护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组织指导本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投诉举报中心工作。
  (五)市场规范管理处
  研究拟定市场交易规则,组织实施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和经纪人、经纪机构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组织指导市场的专项治理;组织对各类市场及商品展销活动的登记工作;指导经纪人协会的工作;拟定合同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推行合同示范文本;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组织管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组织指导系统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
  (六)企业登记监管处
  研究拟定全省企业注册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具体办法,对系统企业注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系统企业年检,组织查处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组织指导本系统的企业注册及监督管理工作。
  (七)外资企业登记监管处
  负责全省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商投资企业驻陕分支机构和外国承包商的注册登记,根据授权核发证、照;对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实施年度检验,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本系统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商标广告监管处
  负责全省商标注册与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负责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及商标印制的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商标和监督管理商标代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商标评估机构的工作;认定和管理陕西著名商标,组织全国重点商标和驰名商标的评选推荐工作;研究制订广告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广告发布标准;负责广告经营审批;监督管理广告发布及其他各类广告活动,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负责系统广告管理工作;指导广告协会的工作。
  (九)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处
  研究拟定全省个体、私营经济登记注册、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具体办法;指导全省工商系统对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私营企业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省私营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的验照贴花,依法实施监督检查。
  (十)计划统计处
  研究制定本系统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办法;负责系统财务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财经纪律的监督检查;负责系统统计工作,汇集上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财务报表;组织开展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拟订系统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检查实施;负责系统个人养老、医疗、住房三项基金的管理工作和固定资产、装备、房改及计算机网络信息工作。
  (十一)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和系统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及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工作;承办局机关和系统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培养、选拔、交流、任免等具体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机关和系统目标责任制及考核、奖惩工作;调查研究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编制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和人才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局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机关和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和协调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按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工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7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处级领导职数2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五、其他事项
  (一)省工商局直属机构
  1、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分局。承担省政府政务大厅由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的各类企业、公司的注册登记职能;依照有关法规和规定,负责由省工商局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其它企业及企业集团的注册登记,审定、核准、颁发证、照,实施企业年检;审核全系统应由省工商局核定的各类企业、公司的名称,申报并转报国家工商局管辖的各类企业名称。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0名,处级领导职数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2、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管理分局。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由省工商局管理的各类有形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管有关消费品市场,旧机动车辆和汽车等生产资料市场,配合有关部门对建筑、房地产、劳务、科技、证券等生产要素市场进行监管;对监管的有形市场的各类经济主体,依法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收取市场管理费;查处市场内经济违法违章行为,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管辖市场的交易秩序。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1名,处级领导职数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二)有关工作分工问题
  1、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查处生产和流通领域中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需要省工商局协助的,应予配合;省工商局负责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发现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等违法行为,需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协助的,应予配合;在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中,按照上述分工,两部门应密切配合,同一问题不得重复检查,重复处理。
  2、省工商局在组织实施监管各类市场(包括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文化市场及其他特殊市场)的经营秩序工作中,要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综合治理;要切实督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行管、办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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