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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发《关于对市及城、郊工商行政理体制进行调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10-17 生效日期: 1994-10-17
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晋市政发[1994]83号

城、郊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对市及城、郊区工商行政管理体制进行调整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对市及城、郊区工商行政管理体制进行调整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办发[1994]6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太原大同阳泉长治晋城朔州等六市工商行政管理体制进行调整的通知》(晋政办发[1994]63号)和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及城、郊区工商行政管理体制进行调整的通知》(晋市政发[1994]75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地做好我市工商行政管理体制的调整工作,尽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工商行政管理新体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市工商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尽快到位、建立有权威的、统一的工商行政管理执法机构。

  二、调整内容
 (一)原城、郊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改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分局,即晋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区分局和晋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郊区分局,作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派出机构,由市工商局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所仍属分局派出机构,由分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二)城、郊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人、财、物成建制划归市工商局统一领导和统一管理。
  1、机构。按1994年9月12日市政府《关于对市及城、郊区工商行政管理体制进行调整的通知》上达之前,由区编委批准的区工商局的内部机构划转。
  2、编制。按1994年9月12日之前,由区编委批准的各类编制,包括行政编制、地方财政开支的事业编制和使用工商行政管理费开支的事业编制划转。区占用或挪用原区工商局的行政编制和地方财政开支的事业编制及使用工商行政管理费开支的事业编制,应如数归还。划编中的具体问题,由晋城市编委协调解决。
  3、领导职数。按1994年9月12日之前由区委组织部和区编委批准的区工商局的科、股、所级领导职数划转。
  4、人员。按1992年12月31日之前在区工商局开支的正式职工的档案划转。1993年以来调入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干部、工人,按晋组通字(1993)10号、晋入调字(1993)171号、晋组通字(1994)12号、省委组织部(1994)年4月6日明传电报和市政府晋市政发(1994)75号文件办理。
  5、预算外资金。区工商局在当地财政专户存储的预算外资金,一次性划拨到晋城市工商局帐户。
  6、其他资金。区工商局及其挂靠单位在银行开设的所在帐户及帐户上的余额资金,上报市工商局。
  7、固定资产。区工商局对所在固定资产列出清单,上报市工商局,并按程序办理过户手续。
 (三)撤销市工商局经检科、合同科,成立公平交易科(对外称晋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分局),级别为科级,所需人员从局机关内部调整解决。
 (四)调整后的晋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其分局的“三定”方案,报市有关部门按程序办理。
 (五)调整后,我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党、团组织的设置和隶属关系,由晋城市工商局党组织提出意见呈报市委及有关部门审定。

  三、几点要求
 (一)工商行政管理体制调整是我国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城、郊区人民政府及市直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认真组织落实。
 (二)市政府今年9月12日下发的《关于对市及城、郊区工商行政管理体制进行调整的通知》要认真执行。在我市工商行政管理体制调整过程中,区工商局不准调入调出人员,不准借机提拨人员,增设机构,不准以任何理由转移、挤占、挪用资金,否则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三)在体制调整过程中,区工商局全体人员要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保证体制平稳过渡,保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正常运行。
 (四)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积极支持配合做好这次我市工商行政管理体制的调整工作。调整后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定要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作用,积极支持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开展各项工作。
 (五)调整后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以促进地区经济发展为已任,对区级已经出台的符合国家搞活经济政策的各项规定和措施继续贯彻执行,以保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实施步骤
  为确保工商行政管理体制的平稳过渡和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郭树珍为组长,吸收城、郊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组,负责协调解决工商行政管理体制调整中的重大问题。区工商局的人、财、物由晋城市工商局负责接收,为接收方;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移交,为移交方;由市人事局、市编委、市财政局和市国有资产管理等有关部门负责协调监督,为监督方。
  调整工作大体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交接前准备。在这一阶段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委、局要支持市工商局做好工商行政管理队伍的稳定工作。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人、财、物的所有交付准备工作;市工商局要认真做好一切接收准备工作;市人事局、市编委、市财政局和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协调配合做好交接准备工作。此项工作要尽快开展,务于十月底前完成。
  第二阶段:实施接收。在这一阶段,由主管副市长(领导组组长)组织市有关部门,按本方案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按照统一的安排部署认真负责,如实全面做好移交、接收和协调监督工作。此项工作要本着宜早不宜迟和先划归到位、后协调理顺的原则,在十一月底前完成。
  第三阶段:协调理顺。在这一阶段,晋城市工商局要及时制定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对需进一步协调理顺的有关事宜,各有关部门应本着“先易后难,积极支持”的原则,逐项研究解决,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尽快步入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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