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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建设晋城市泽州公园的会议纪要》有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08-18 生效日期: 1994-08-18
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晋市政发[1994]71号

城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泽州公园地处市区凤台街东段,占地750亩,四周环路,具有立体弹性,是改善我市投资环境,丰富人民文化生活的一项重要工程。初步构想要把她建成一个绿树鲜花相映、亭台楼阁配套、娱乐设施齐全的一流公园。
  为了保证泽州公园建设的顺利进行,市政府专门召开会议,研究议定了泽州公园建设的有关问题,并形成了会议纪要。现将《关于建设晋城市泽州公园会议纪要》批转给你们,望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大力支持,确保公园建设顺利进行。
关于建设晋城市泽州公园的会议纪要
  (一九九四年八月十六日)
  市政府于一九九四年八月十六日下午在市综合办公大楼308室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了建设泽州公园的有关问题。会议由市政府副市长郭树珍主持。出席会议的有市政府副秘书长牛迷书、城区区长杨群旺、副区长殷凤仙、市建设局局长张太平、市规划局局长朱树升、市土地局局长赵永胜、市政府顾问闫志贤、市计委基建科科长王建堂、市财政局预算科副科长董海顺、市园林绿化处处长王小宽、钟家庄乡乡长李新正等。
  会议经过认真讨论,一致认为:为提高城市综合服务功能,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需要,满足和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在市区新建一座公园不仅十分迫切,而且当前具备了一定的条件。会议就公园建设的有关事项议定如下:
  一、公园名称定保为“泽州公园”。

  二、公园的建设和管理由市建设局主办;征地由市土地局承办、公园的整体设计构想,由市建设局提出初步构想,送市规划局向全国招标进行设计、经规划局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三、公园规划安排占地面积为750亩左右,原拟在公园内安排的古建筑艺术博物馆由市文化局另行提出选址意见后,由市规划局安排。

  四、公园是服务市区人民的公益事业,但考虑到公园占地集中在上辇、郝匠两个村,确定公园占地按15000元/亩统征,坟墓拆迁原协商的村准进行补偿,其它问题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公园征地分两期付款。一九九四年内先按10000元/亩一次付给;一九九五年内付清其余的5000元/亩款额。

  六、为保证公园建设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给公园投资250万元,主要用于规划设计、引路、围拦、通水、通电以及公园建设。

  七、会议对城区钟家庄乡,特别是上辇、郝匠等村以大局为重,为城市建设作出的贡献表示敬意。会议强调,考虑到当地农民的就业问题,公园建成后,除管理和技术人员外,要优先安排当地闲散劳力就业。公园内征地后,按照规划和建设进度,对当年建设不占用的土地,公园仍可让农民继续耕种。

  八、为加强对公园建设的领导,会议建议成立以市政府副市长郭树珍同志为组长,吸收有关部门负责参加的建设泽州公园领导组,负责协调解决公园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当前要抓紧落实投资,抓紧完成征地任务,保证明年庆祝建市十周年灯展在公园园址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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