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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减轻农民负担领导小组关于我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大检查情况通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2-25 生效日期: 2000-02-25
发布部门: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现将市减轻农民负担领导小组《关于我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大检查的情况通报》转发你们,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总结经验,弥补不足,按照市减轻农民负担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意见,切实加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

2000年2月25日

  关于我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大检查的情况通报
  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全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大检查的统一部署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大检查的通知》(陕政办发[1999]61号)精神,市减轻农民负担领导小组于去年11月1日召开各区县有关负责同志会议进行了安排部署;市政府以市政发[1999]168号文件转发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大检查的通知》;成立了以副市长孙清云同志为组长的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区县政府统一负责,抽调农业、监察、财政、物价、法制等有关部门的同志,组成精干的检查队伍,在11月上旬到中旬,对辖区内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一级查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乡不漏村、县不漏乡。各区县按照市政府的安排,由各大班子领导同志带队,逐乡逐村进行了检查。11月30日至12月7日,省检查组抽查了我市户县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12月7日至10日,由市减轻农民负担领导小组组织,抽调市委农工部,市农经委、农业局、监察局、财政局、人事局、物价局、法制局、纠风办、教委、编委、西安供电局的24名干部,组成了4个检查组,对周至、临潼、蓝田、长安4个区县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进行了抽查。检查组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听取区县和乡镇政府汇报与查看有关文件资料相结合及召开座谈会、走访农户、查看明白卡和收费票据等方式,随机抽查了12个乡镇、36个村、7所学校和360户农户。重点从提留统筹费、农业税及政策的执行情况;农村“三乱”的治理情况;端正干部工作作风和精减乡镇机构情况;减轻农民负担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等4个方面进行了检查。
  一、我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大检查的基本情况
  从检查情况来看,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都非常重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认真实施各级领导负责制和部门责任制,全面推行村提留、乡统筹费预决算制度、民主管理制度、明白卡制度和各项审计制度,坚持集资项目的申报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农民的社会负担,使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达到了巩固成果、防止反弹、保持稳定的目标,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主要表现在:
  (一)提留统筹费、农业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
  全市去年对167个乡镇的预算方案进行了审批。全市共提取村提留5757.8万元,乡统筹费11540.5万元,两项合计17298.3万元,较1998年减少1131万元,人均43.22元,占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1815元的2.38%,占199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1395元的3.10%,但较1997年预算款增加了135.5万元。检查的5个区县中,蓝田县减少24万元,临潼区减少64万元,周至县、长安县基本持平。户县较1997年增加了91万元,但较1998年减少了306万元,全县人均37.22元,占199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1340元的2.79%,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户县两工会计183万个,较1998年减少12万个。检查的其他4个区县基本没有使用两工。全市去年共发放农民负担明白卡91万张,入户率达到93%。其中:周至县发放13万张,入户率达到100%;户县11.6万张,入户率达到95%;蓝田县发放13.76万张,入户率达到95%;临潼区发放12.9万张,入户率达到99%;长安县发放19万张,入户率100%。
  检查的5个区县都能够严格执行国家的税收政策。农业税、农业特产税没有重复征收;农业特产税在农特产品出售环节据实征收;大部分没有平摊农业特产税、生猪屠宰税问题。
  没有以共同生产费等名义在提留统筹费外乱开收费口子的问题。
  (二)农村“三乱”的治理情况
  检查的区县中教育集资基本按规定停了下来,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基本取消。在中小学收费、婚姻登记、计划生育收费方面,主管部门加强管理,有关方面配合,开展专项检查,取得了明显效果。农村医疗卫生、农村建房等方面没有发现超标准收费、搭车收费问题。
  报刊摊派得到了初步治理。除党报党刊外,对其他报刊杂志坚持自愿征订原则。
  农村电价经过清理整顿,已普遍执行了综合电价。正在进行的农网改造、一户一表工程中,未发现有多收、乱收费用的行为。
  (三)端正干部作风和精减乡镇机构情况
  检查中没有发现派“小分队”或动用警力到农民家中强行收款收物的现象。主要采取说服教育,对个别有能力交税费而抗交的农户,采取依法征收,由法院执行。去年,我市没有发生因农民负担引发的恶性案件。清退乡镇超编人员这项工作在市编委、人事局安排指导下,各区县大多刚开始布置。初步统计,去年全市共清退77人,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群众负担。
  (四)减轻农民负担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各区县制定了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分工负责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共同抓,一级管一级,层层抓落实,并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作为考核和任用领导干部特别是县、乡领导干部的重要指标。为了把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要求真正落到实处,去年我市继续推行了农民负担的预决算制度、明白卡制度、专项审计制度。民主管理制度、两汇报一公开制度。近两年来,各村都结合村务、政务公开,定期向农民群众公布帐目,接受群众监督,基本做到了定项限额、凭卡收费、专款专用、民主监督。
  (五)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市今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检查中发现,减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
  1.一些地方减负宣传工作还不够深入,部分农村干部对减负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减负政策了解不够,对减负政策落实有一定影响。
  2.1999年全市预算总额虽较1998年有明显降低,但比1997年预算额还略有超出。村提留超幅小于乡统筹。
  3.部分区县乡统筹费中的乡村两级办学经费和民兵训练费有上解现象。
  4.粮食收购中存在压级压价现象,特别是秋粮收购。国家保护价中级玉米每公斤0.86元,实际征收中每公斤0.68元。
  5. 个别地方还有搞建校集资、修路集资现象,报刊征订和麦场防火保险硬性摊派现象,个别学校收费仍然较乱。
  6.一些地方“明白卡”填写不规范,有乱塞项目现象。此外,仍有少数农村基层干部工作不细致、不深入,在收取村提留、乡统筹过程中,方法简单粗暴,引起干群矛盾。

  二、今后工作安排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解决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我市减负工作要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各级干部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要继续组织广大干部学习中央、省、市有关减负的文件精神,特别是要把中发[1996]13号和中办发[1998]18号、国办发[1999]65号文件精神学深吃透,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提高广大干部的认识水平和政策水平,把执行党的减负政策真正变成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自觉行动。对参与村提留、乡统筹费预算方案编制工作和承担各项收费工作的人员,要进行重点培训,使他们理解政策,掌握政策,认真贯彻执行政策,杜绝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二是自上而下、上下结合地实行农民负担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认真清理涉及农民负担的项目。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陕办发[1999]14号)及1999年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方案的要求,继续开展涉及农民负担项目的清理工作。市级教育、监察、民政、计生等部门要在今年一季度对农村中小学收费、报刊征订、婚姻登记、计划生育收费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府。
  三是严格执行国家农业税收法规政策。农业税征收方式要尊重农民意愿,一律不得强行要求农民折征代企。农业税折征代金数额,要随粮食定购价格的调减相应地进行调减。农业特产税要在应税农特产品收获、出售时,按照农特产品实际产量和实际价格核定收入,以规定的税率计征,不得随意确定产量和价格,高估计税收入。严禁按人头、地亩和牲畜存栏头数计征屠宰税。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由财政部门的农税机关统一征收。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参与。不得借税收名义征收其他费,不得动用专政工具收税。
  四是全面认真推行村提留、乡统筹资“一定三年不变”的管理办法。在工作中,以1996年统计的农民人均纯收入数字为基数,不得超过1997年预算数,定项限额到户,三年不变,分年度收取。要严格定项限额编制预算方案,确保村提留占到预算总额的50%以上;各区县审批的预算方案要报市减轻办审查备案。及时发放农民负担“明白卡”,确保全部发放到户。要规范收缴行为,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禁强迫农民以资代劳,农民自愿以资代劳的,折价金额标准不得超过1998年。村提留纳入村级财务管理,实行村有乡管的地方,按有关规定执行。乡统筹费由乡(镇)农经站管理,其使用实行报帐制。要把好决算关,认真搞好专项审计,强化监督管理,确保“一定三年不变”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五是坚决禁止一切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一些地方开展的教育“双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检查验收活动也要从实际出发,不得增加农民的负担。除实施义务教育的中小学危房改造外,暂停审批农村教育集资一年。
  六是深入调直研究,做好乡(镇)超编人员清退工作。乡(镇)机构臃肿、人员过多,是加重农民负担的重要原因之一。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陕办发[1999]14号)对清理清退乡(镇)超编人员提出了明确要求。省编委、组织部、人事厅正在拟定清退超编人员的方案。我们将按照省上制定的方案对乡镇超编人员认真清理。要精减村、组干部人数,提倡村、组干部交叉兼职。乡统筹费调减后,要求乡(镇)政府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统筹费内的开支项目一律不得定比例。严禁平调、挪用和上解使用提留统筹费。
  七是各方配合,齐抓共管,切实抓好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区县两级要继续坚持每年对各乡镇农民负担工作进行两次执法检查,对侵犯农民合法权益、加重农民负担的违法行为,发现一件,查处一件,并要依法追究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要认真接待和处理好农民的来信来访,把来信来访作为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要把平时检查与集中进行执法检查结合起来。加大监督力度,确保不发生加重农民负担的严重案件。
  八是加强领导,确保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贯彻执行。继续坚持实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一级管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落实县、乡、村三级减轻农民负担领导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和部门责任制度,从组织上、制度上保证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落实。继续认真做好对基层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教育他们依法办事,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做好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工作,帮助他们增强法制观念,学会通过正当的途径与方式反映意见和要求,自觉缴纳合理税费。各级领导机关要带头执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严禁违规出台收费项目,严禁超标准向农民收费。同时,支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对违反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对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不安定事件,一经发现,及时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以至法律责任。

市减轻农民负担领导小组
200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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