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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晋城市委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冻结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制止实击提拔干部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3-03-19 生效日期: 1993-03-19
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晋市发[1993]09号

各县(区)政府、市直各单位:
  现将《晋城市关于单位统一代码标识工作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晋城市关于单位统一代码标识工作的实施方案
建立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代码标识制度是国家发挥管理监督体系整体效能,强化管理和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该制度就是给每一个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颁发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标识。这一代码标识,通过在银行、税务、计划、统计、财政、物资、公安等部门有关业务领域中的社会经济行为,将为政府部门加强对各级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社会经济行为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提供有效的技术手段,为实现计算机自动化管理和信息交换提供技术保证。
一九八九年十月二十七日国务院以国发[1989]75号批转了国家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关于建立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代码标识制度的报告》,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协同一致,共同努力,尽快把“统一代码标识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地建立起来。我省也于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日在太原召开了全省代码工作会议。根据省政府的统一布署,为在我省迅速开展此项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建立机构
  成立“晋城市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代码管理办公室”,为非常设机构、机构人员以市技术监督局为主,市编办、工商、民政等有关部门也要在人员及工作上给予支持配合,办公室设在市、技术监督局,负责承办全市统一代码标识数量的核定、检验码的计算、整体控制、管理、维护、颁发代码证书及工作人员技术培训等。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非常机构,具体负责各县(区)的统一代码标识工作。

  二、宣传发动
  各级统一代码标识管理办公室积极运用各种宣传工具,通过多种新闻媒介,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提高社会对统一代码标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为顺利开展此项工作做好准备。

  三、调查摸底
  根据国务院文件中确定的八种代码证书类型(即行政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法人、非法人代码证书),凡在本辖区境内的事业、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应列入编制统一代码标识范围。各级统一代码标识管理办公室要据此认真做好本地区范围内的调查摸底工作,并将摸底结果报上级代码管理部门,以便分配码段和证书的发放。

  四、颁发代码证书和数据采集及建库
  代码证书的颁发和数据采集建库工作,由各级技术监督局(标准计量局)牵头,同级工商、编办和民政部门协同进行,各级工商、编办、民政及有关行政职能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

  五、强制推行
  统一代码建立后,代码标识的应用由各级技术监督局(标准计量局)会同银行、税务、公安、计划、财政、统计、物资等部门负责强制推行。
  建立“统一代码标训制度”是一项涉及面广、技术性强的系统工程建设,应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统筹安排。由于开展这一工作需要一定的物资条件,如配备计算机、打印机等,为解决这一问题,启动阶段各级财政要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我市“统一代码标识制度”的按时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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