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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2000年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方案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2-23 生效日期: 1999-12-23
发布部门: 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铜川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

为确保我市“一控双达标”目标如期实现,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陕政办发[1999]2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双达标”目标
2000年12月31日

前,全市所有工业污染源实现达标排放;市区和耀县城区空气环境质量达到GB3095?6规定的三级标准,宜君县城区空气环境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城市水源水质达到GB3838?8规定的二类标准。
  二、铜川市“双达标”考核的评定标准
  (一)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的考核因子:水污染物考核因子为COD;大气污染物考核因子根据不同行业和企业的生产特性,主要考核烟尘、粉尘和二氧化硫3项中的1项或2项。其中,水泥企业考核烟尘和粉尘排放量,其它工业炉窑考核烟尘和二氧化硫排放量。
  (二)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的评定:按监测规范要求,以排污单位水污染物排放口、大气污染物排放口测定的数据为依据,按照国家和铜川市规定的污染物排放口测定的数据为依据,按照国家和铜川市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评定。
  (三)排污单位实现达标排放的评定标准:排污单位在主要排污口达标(水泥行业应在旋窑窑尾或机立窑污染物达标)的前提下,80%的排污口实现达标排放,即评定为排污达标单位。
  (四)全市工业污染源实现达标排放的评定标准:占全市排污总量65%的重点污染源达标,即评定为全市排污达标。
  (五)市区、耀县城区大气环境质量和城市水源水质达标的考核:按照监测规范测定数据,依据GB3095?6和GB3838一88环境质量标准进行考核。

  三、工业污染源现状分析
  (一)水污染源达标现状分析
  依据排污申报登记及统计结果,全市工业废水年排放量573.61万吨。其中超标废水排放量442.51万吨。超标排污企业主要集中在造纸业、采掘业两个行业,年废水排放总量443.09万吨,占全市废水排放量的77.2%,超标排放量393.78万吨,占全市超标排放量的88. 99%。
  (二)大气污染源达标现状分析
  工业废气年排放总量316.65亿标立方米,达标排放量129.83亿标立方米,达标率41%,超标排放量186.82亿标立方米。其中:建材、有色金属冶炼两个行业,年废气排放总量为310.74亿标立方米,占全市废气排放总量的98.13%;超标排放量183.34亿标立方米,占全市废气超标排放量的98%。
  (三)重点治理单位
  根据全市工业污染源调查结果,确定我市重点治理企业19家,其中废水重点治理企业5家,废气重点治理企业14家(名单见表1)。

  四、工业污染源达标方案
  (一)污染源限期治理达标计划
  在1997、1998年省、市、县三级政府分别对铜川境内101个超标污染源下达治理计划的基础上,结合省 2000年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方案,确定耀县水泥厂等19家企业(包括省上确定的5家由国家考核验收的企业),作为200O年省考核我市工业污染源达标验收的企业(名单见表2)。
    各县(区)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结合省、市200O年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方案,确定20O0年市考核各县(区)工业污染源达标验收的企业名单。
  (二)限期淘汰落后设备和工艺计划
  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取缔、关停辖区内的“十五小”企业,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拆迁210国道两侧一公里范围内的白灰窑、砖瓦窑;按照市政府《落实国务院关闭“五小”企业的实施意见》和国家产业政策,关闭淘汰小水泥企业10家(名单见表3)。
  (三)集中控制项目
  市区煤烟型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程
  水源保护区工业企业污水治理工程
  市区南大门水泥粉尘综合治理项目
  (四)20O0年达标的分级验收计划
    由下达限期治理项目的同级政府环保部门按照完成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进行验收。列入重点治理单位名单的限期治理项目竣工,并连续运行1?个月后,经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或市环境监测站监测合格后,分别由省、市、县环保局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市政府和省、市环保局备案。因铜川市区被列为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企业申请大气污染治理验收时,必须同时提供排放二氧化硫的监测数据。200O年9月,市、县环保局对确不能按期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向同级和上级政府提出专项报告和处理建议。
  (五)排污单位的考核验收
  1、超标排污单位接到限期治理通知书后,应确定领导和专门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达标排放治理工作,落实治理方案,积极筹措治理资金,安排工程进度,并报同级环保部门备案。
  2、超标排污单位在市、县两级环境监理部门指导下,依法整治排污口。
  3、限期治理项目一经验收合格后,必须保证污染治理设施在与主体工程同时运行的前提下,正常运行率达到98%以上,保证治理设施实行定员、定岗、定责管理。

  五、达标工作保证措施
  (一)组织保证
  市环保局负责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的督促落实和考核验收。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落实环保责任,依法进行检查监督。要着重督办列为200O年重点污染源治理达标验收的19家企业的污染治理,并将其列为政务公开重要内容,设立举报电话,动员公众参与监督。
  各级政府要把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计划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并将其列为各级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内容之一,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工业污染源限期达标。
  列入2000年考核验收名单的企业及所有限期治理企业必须成立达标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统筹安排,加快项目治理进度。同进,积极实施清洁生产,在水、气、声、渣等方面全面达到国家和地方标准。
  (二)制度保证
  严格控制污染源。一切有污染的新建项目都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现有污染源应在2000年9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逾期不能完成治理任务或主要排污口不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的企业,应停产治理。经治理仍不能达标排放的报请下达限期治理任务的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予以关闭。各企业现有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保证正常运转,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停运或闲置环保设施的,责令其恢复正常运行,并依法予以处罚。对治理无望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淘汰的企业坚决实行关、停、并、转。
  强化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对工业污染源达标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行广泛宣传,以提高各级政府、部门负责人,特别是企业领导成员和广大职工的环保意识,克服畏难情绪,群策群力,切实做好污染源治理达标工作。同时,要在新闻媒体公布2000年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达标企业名单,对未按期达标的企业予以曝光。
  (三)资金保证
  1、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确保治理项目所需资金及时到位。
  2、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统筹安排污染治理补助资金,集中用于重点污染源治理。
  3、市、县两级政府要将每年新增财力的10%用于建立环保专项资金,支持重点环境污染治理工程。
  4、严肃财经纪律,环保、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严格监督检查,严禁将污染治理补助资金和环保专项资金挪作它用。
  (四)技术保证
  污染治理企业应与环保、计划等部门主动配合,共同调研、论证、完善技术方案,对治理项目结合产业结构调整,进行优化设计,采用先进、成熟的技术,并实行工程公开招标,保证工程质量。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重点污染治理企业对生产全过程进行排污控制,减轻末端治理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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