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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财政厅《关于国营企业职工退休费用统筹管理问题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政府(1984)41号文件批转省财政厅、劳动局《关于国营企业职工退休费用实行统筹管理的报告》以后,我们两次召开地、市财政局有关干部会议,传达学习,布置测算退休基金提取比例等准备工作,七月下旬,地、市财政局长会议进行了讨论。一致认为这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应当抓紧准备,争取第四季度内从工交企业开始试行。但有两个问题报请省府审批: 一、企业缴交退休基金,是平衡新老企业负担,有利于经济核算。因此,除了注意做好思想教育和宣传工作外,对企业缴交退休基金的规定应带有强制的性质,由统筹机构按期通知银行从企业存款中划转,以保证统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统筹机构人员编制虽已下达,但一时难以选调到合适的人员,工作难以开展。要求各级人事部门积极支持调配。如果调配有困难的,也可以向社会上招聘,签订合同定期使用,按干部同样待遇,以利迅速开展工作。
以上意见:如属可行,请批转各级各部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