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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营企业职工退休费用统筹管理问题的报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4-08-24 生效日期: 1984-08-24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财政厅《关于国营企业职工退休费用统筹管理问题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政府(1984)41号文件批转省财政厅、劳动局《关于国营企业职工退休费用实行统筹管理的报告》以后,我们两次召开地、市财政局有关干部会议,传达学习,布置测算退休基金提取比例等准备工作,七月下旬,地、市财政局长会议进行了讨论。一致认为这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应当抓紧准备,争取第四季度内从工交企业开始试行。但有两个问题报请省府审批:   一、企业缴交退休基金,是平衡新老企业负担,有利于经济核算。因此,除了注意做好思想教育和宣传工作外,对企业缴交退休基金的规定应带有强制的性质,由统筹机构按期通知银行从企业存款中划转,以保证统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统筹机构人员编制虽已下达,但一时难以选调到合适的人员,工作难以开展。要求各级人事部门积极支持调配。如果调配有困难的,也可以向社会上招聘,签订合同定期使用,按干部同样待遇,以利迅速开展工作。
  
以上意见:如属可行,请批转各级各部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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