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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2-03-10 生效日期: 1992-03-10
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晋市政办[1992]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了使政政府部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进一步程序化、规范化,提高政府工作的效率和效能,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搞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都要进一步提高对办理建议和提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人大代表对政府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是法律赋予的职权,是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形式;政协委员提案是人民政协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职能的一个重要方面。认真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是政府机关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的具体体现。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有利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特别是在当前国际形势风云变幻的情况下,通过办理好建议和提案,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对经济发展、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级政府必须把办理建议和提案工作作为一项法定的职责,真正列入议事日程,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好。

  二、建立健全办理建议和提案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及各职能部门,都要进一步加强对办理工作的领导,要确定一名领导分管办理工作,各单位办公室主任要具体承担办理工作。市政府已确定有关领导专门分管办理工作,并责成办公厅秘书科确定专人具体承办、督办、汇综和落实。市直各大口、各单位要将分管领导和承办人员名单报市政府办公厅,并经常取得联系。今后,各级政府部门对办理工作都要实行分管领导和承办人员责任制,并要结合实际,建立起领导负责制、跟踪办理制、牵头协商会办制、办理进度通报制、信息反馈制、走访代表委员制度等一整套制度,真正把办理建议和提案工作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完善办理工作程序。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市人大、市政协及上级政府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交办、催办以及对答复进行审查等事项。为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落实,首先要逐步完善交办、承办、催办、审查、答复、存档等程序。对人大、政协交送政府部门办理的建议和提案,由市政府根据所提问题分类后交由有关单位认真办理并有规定期限内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本人。对党派提案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答复。其次,要总结经验、建立健全保证按各项程序运转的相应制度,特别是要建立健全领办、交办、回复等登记制度,以防遗失和漏办,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答复。

  四、进一步提高办理质量。各单位对每件建议、提案都要做充分的调查研究,凡是应该解决,而且能够解决的问题,都要尽快认真解决,及时答复,由于受各种因素制约而短期内难以解决的问题,要积极创造条件解决,并及时与交办部门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本人取得联系,说明情况,对条件不具备,确实无法解决的问题,也要认真地做了解释工作,并说明情由,以取得代表委员对我们的谅解、理解和支持,达到代表、委员们满意,广大人民群众满意的效果。对重要的建议和提案,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批办,亲自过问,亲自落实;对涉及两个或两个部门的建议和提案,政府办公厅要主动协调,明确牵头单位或主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防止扯皮、推诿现象,以保证建议和提案的及时办理。要抓好答复后的落实工作,真正解决实际问题。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加强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系。对建议和提案既要认真答复,又要及时收集代表和委员对办理结果的意见。如果代表和委员对答复不满意,有关部门必须重新办理,或重新作出详细解释。

  五、认真做好审查把关、督办落实和总结评比工作。在抓好办复质量的同时,要狠抓办复后的督促落实工作,以防办理工作流于形式。对各级各部门办复的建议和提案,各口及市政府办公厅都要严格审查把关,并要建立追踪、督办机制,直至把办理工作搞质量、高水平完成。今后,市政府要定期对各级各部门的办理工作进行总结评比,对工作认真、办理质量高、效果好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对消极应付、工作马虎、该办不办,久拖不决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批评,直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以推动办理工作效率和办理质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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