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测绘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我省地图市场秩序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1-18 生效日期: 2002-01-18
发布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鄂政办发[2002]5号
   省测绘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武汉海关《关于整顿和规范我省地图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2年1月18日 
 
 
关于整顿和规范我省地图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测绘局、工商总局、新闻出版署、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外交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9号)精神,维护我国版图尊严,严厉打击非法编制出版地图行为,切实做好我省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促进地图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现就我省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与基本目标 
  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通过来取集中行动、专项治理等方式,严肃查处非法编制出版地图行为,严厉查处存在政治性问题地图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加大对进出口地图产品的监督力度,加强地图管理的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 
  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的基本目标是:通过全省范围内的整顿和规范,力争用一年左右的时间,使带有政治性问题的地图产品基本杜绝,地图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全民的国家版图意识普遍提高,政府对地图市场的监管力度明显增强,地图产品的生产经营和管理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二、主要内容及检查重点 
  (一)严肃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地图产品 
  各市、州、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测绘、工商、新闻出版、质监等管理部门,加强对地图生产经营单位和地图市场的管理,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地图产品。对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超范围出版地图的,必须予以纠正;对市场上销售的侵权盗版、买卖书号、一号多用以及盗用出版单位名称和书号的地图产品,要视情节轻重给予经营者以通报、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处理;对生产假冒伪劣和粗制滥造的地图产品,要查封其生产基地,并追究印制(委制)人的责任;对社会上销售、发放、赠阅的无编制单位、无出版单位、无地图审图号的地图,要当场没收,并给予处罚;对没有按规定程序报批的地图产品,一律不得出版、销售或展示;对虽经审核批准,但未按审核批准样图生产的,也要予以严肃处理;对非法经营地图产品的图书市场,要坚决予以取缔。 
  (二)严厉查处存在政治性问题地图产品的生产经营者 
  各地、各部门要把查处存在政治性问题地图产品及生产经营者作为重大问题来抓。要严厉打击生产和销售损害国家主权、违背“一个中国”原则的地图产品生产经营者,认真查处在各种媒体上错绘、漏绘国家版图的地图产品以及公开销售属于秘密的地图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强对文化用品、工艺用品、玩具、纪念品、报刊、影视、标牌、广告、展览等涉及地图图形以及互联网上登载附有地图图形产品的监管力度。对存在政治性问题的地图产品,凡在公共场所展示、使用和在网上登载的,要责令立即撤换;在市场上销售的,要当场收缴;正在加工生产的,要责令其停止生产并收缴其产品。对带有损害国家主权、违背“一个中国”原则的地图产品,要坚决予以销毁。今后,凡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带有政治性问题地图产品的,除查处生产、销售单位外,还要追究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 
  (三)加大对进出口地图产品的监督力度 
  省测绘局要会同省外经贸厅、海关等部门加强对外加工贸易、引进和出口涉及地图图形产品的监督管理,严格审批、备案手续。对引进的地图产品,凡涉及中国地图图形的,必须按规定程序送审;对以加工贸易方式生产出口的地图产品,任何规格样式都必须送审。省外经贸厅在审批地图产品的加工贸易业务时,要验证省测绘局的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并在《加工贸易业务批准》上作相应的注明。海关要对进出口地图产品实施重点查验,发现有存在政治性问题地图产品的,一律予以扣留,并移送省测绘局处理。对进口中逃避海关监督,走私地图产品的,一律予以没收,并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加强地图市场的监督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对我省现有地图产品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一次认真清理、修改和完善;要加快研究并做好与相关法规衔接和配套的地图产品管理法规的制定工作,切实把地图市场的管理纳入法制轨道,使其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 
  要进一步依法加强对地图产品编制、加工、印刷、出版、复制、销售、展示、引进、出口等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之间要协调配合,互通情况,做到环环相扣,严格把关。要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五)加强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开展地图知识的普及和培训活动,提高全民的国家版图意识。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站等现代传媒手段,大力宣传国家版图是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象征。各级教育部门要把树立国家版图意识作为中小学爱国主义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教育学地图和教育学辅导地图物是最直观的教材,必须保证质量,不得随意编制出版。各级法制、司法部门要把地图管理的法律法规列入“四五”普法内容,加强宣传。 
  根据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的主要内容,此次检查重点:一是在公共场所以各种形式展示和使用的地图。把在报刊、影视、广告、标牌、橱窗、室内背景、票证展示和使用的地图列为重点检查对象;要把各市区主要街道、文化娱乐场所、车站、码头、机场、学校作为重点清理部位。二是地图市场上销售的非法地图出版物、地球仪和附有地图图形的文化用品、工艺品、纪念品、玩具等以及进口或进料、来料加工生产的地图产品。三是互联网上登载的地图。四是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典型地图违法案件。 
  三、组织实施步骤 
  全省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动员阶段(2001年11月至2002年1月) 
  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的要求,成立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为组长,省测绘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武汉海关等六部门参加的全省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测绘局,具体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召开全省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宣传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的重要意义,部署清理整顿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 
  在此期间,测绘、工商、新闻出版等部门要根据这次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的要求,各自组织对现从事地图编制、出版、地图广告等有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省和各市、州、县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加大社会监督力度。 
  (二)执法检查阶段(2002年2月-6月) 
  从2002年2月起,各市、州、县开展地图市场的整治活动。省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的执法人员,集中一段时间,对武汉等重点城市的地图市场进行一次全面的执法大检查,建立起有效的地图市场监管体系。 
  各级测绘、工商、出版、质监、外经贸、海关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按照检查工作的要求,狠抓地图市场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对已查明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地图产品,要依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进行查处。对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进行处罚。对典型地图违法案件,适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并进行跟踪报道,以震慑非法地图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增强全社会的法制观念。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2年7月至12月) 
  2002年8月-9月,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地图市场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省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2002年10月,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市、州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情况进行抽查。同时作好准备,迎接国家有关部门对我省的抽查。 
  2002年12月,由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市、州的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将全省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情况上报全国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工作办公室。 
  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地图产品生产经营环节和市场销售渠道的管理,严格把关,依法办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把我省地图市场管住管好。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地图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要切实负起责任,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地图市场大检查。尚未建立测绘主管部门的,当地政府要明确一个部门牵头,组织好此次整顿清理活动并负责今后的测绘管理工作。各市、州的实施方案、清理整顿和检查验收情况于2002年2月、6月底和11月底报省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测绘局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省新闻出版局 
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武汉海关 
二○○二年一月八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2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