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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1999年上半年全市经济目标完成情况及各责任单位考评结果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0-23 生效日期: 1999-10-23
发布部门: 西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市政发(1999)154号
 1999年上半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人民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国内需求、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等拉动经济增长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落实全国、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我市199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目标任务,国民经济在总体上保持了平稳发展的良好态势,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初见成效。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289.33亿元,增长11%,增速在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中名列第六。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对全市经济有重大拉动作用的重点项目建设进展顺利,市场消费继续平稳增长,人民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经我市各级政府和市级各工作部门的努力,经济目标完成情况较好。现将各责任单位上半年经济目标考评结果通报如下:   一、区县
  前三名单位:新城区、户县、雁塔区。
  完成任务单位(按得分高低排序):蓝田县、周至县、莲湖区、灞桥区、碑林区、临潼区、高陵县、长安县、未央区、阎良区。
  二、市级部门
  前六名单位:市轻工局、人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市科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公用事业局。
  完成任务单位(按得分高低排序):
  综合口:市计委、经济开发区、高新开发区、市地税局;
  农口:市水利局、市农经委、市农业局、市乡镇企业局;
  工交口:西电公司、机电局、市建材公司、市经委、市化工医药局、市劳动局、市交通局、市电信局、市供电局、市邮政局;
  城建口:市黑河工程指挥部、市建委、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商贸口:市粮食局、市物资总公司、市商贸委。
  三、没有完成任务单位:市外经贸局、市国税局、市纺织工业公司、市工业合作联社、市农工商公司、市供销社、市房产管理局。
  按照《西安市经济目标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决定对获得区县前三名和市级工作部门前六名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每人奖励750元,其它完成任务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每人奖励500元,由市经济目标管理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兑现奖励措施。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单位提出批评。
  各责任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寻找差距,弥补不足,没有完成任务的单位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全市上下要抓住国家西部大开发这一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同心同德,齐心协力,振奋精神,扎实工作,确保全年经济目标任务的完成,为把我市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推向21世纪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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