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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主任及副主任会计师年龄及任免权限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3-15 生效日期: 1995-03-15
发布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沪财会[1995]29号

  根据财政部财会协字[1995]7号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任免权限的函》的精神,结合本市的情况,提出贯彻意见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实行主任会计师负责制。

  二、会计师事务所更换、提任的主任及副主任会计师以及新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转独立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任和副主任会计师年龄一般掌握在65岁以下。

  三、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任及副主任会计师的任免需报请市财政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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