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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科技产业化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6-28 生效日期: 1999-06-28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陕西省委
发布文号: 陕发[1999]13号

陕西有一大批实力较强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有一支人数较多、素质较高、研究和开发能力较强的科技队伍,每年都有一大批具有国内和国际先进水平的科技成果。这支科技力量为全省和全国的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党的十四大、十五大以来,我省科技事业有了新的发展。西安、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发展势头强劲,多数技术开发型科研机构走上了面向经济建设、自主发展的道路,民营科技企业呈现出勃勃生机,科技产业化趋势开始显现。但是,我省科技优势尚未得到充分发挥,科技与经济相脱节、科技力量游离于企业和市场之外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科技对经济的贡献率还不高,传统产业现代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任务还十分艰巨。
  造成我省科技和经济结合不紧密的主要原因是、科技管理体制不顺,内部经营机制不活,科技资源开发利用不够;多数企业吸纳科技成果和主动开发技术的能力不强,没有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可实现产业化的重大科技项目不突出,实施科技产业化的力量比较分散;没有形成吸引优秀科技人才和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的健全的、良好的社会环境;各级领导对科技挑战的严峻形势缺乏危机感和紧迫感,全社会的科技意识还不够强。
  科技进步是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当今世界新的科技革命突飞猛进,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科技产业化成为经济发展的一个鲜明特征。我们要紧紧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充分利用和发挥我省的科技优势,依靠科技进步,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素质,扩张经济总量。这是我们面向新世纪,实现到2010年把陕西建成中西部经济强省战略目标的必然选择。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牢固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陕”战略,深化科技改革,加强技术创新,加快科技产业化步伐,推动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为此,省委、省政府特作如下决定:
  一、把发展科技产业和经济结构调整紧密结合起来
  本着面向市场,发挥优势,有取有舍,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用先进技术特别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推动我省产业结构升级,经济结构优化,经济总量快速扩张,质量、效益明显提高,经济建设真正走上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
  经过三至五年的努力,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科技管理体制,初步形成科技创新体系,大多数科研院所完成企业化转制,大多数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集中力量抓好一批重大科技产业项目,培育壮大一批市场容量大、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带动性强、经济效益好的拳头产品,组建一批产学研、科工贸一体化的大型科技企业集团,形成若干个能够支撑我省国民经济体系、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提供财源积累的新兴支柱产业;以西安为龙头的关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带,对全省经济发展的拉动和辐射作用更加明显;人才环境有明显改善,使陕西成为国内集聚人才的最好地区之一。

  二、加快科研院所企业化转制的步伐
  科研院所必须进入市场,实行企业化经营。省属开发类科研院所和属地化管理的部属科研院所,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企业化的转制。
  转制形式由科研院所从实际出发自主选择。有的可采取自办、联办、租赁、承包、控股、参股、合作、共建等形式创办科技企业或科技企业集团,有的可作为技术开发机构整体或部分进入企业,有的可接受企业兼并或兼并企业,有的可通过院所合并成为陕西或全国的行业技术创新中心,有的可转为科技服务、技术咨询组织或中介服务机构,有的还可转制为民营科技企业。科研院所中的基础性研究部分可并入学科相近的高等学校。转制后的科研院所享受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院所管理体制改革的各项政策,同时保留院所名称和事业法人资格,享受事业单位的各项政策。鼓励科研院所突破隶属关系的束缚,以科研课题或产业化项目为龙头,进行资产重组,创办新的科技企业。
  要深化内部改革。所有科研院所都要全面实行科技人员收入与能力、业绩、贡献挂钩的分配制度;精简行政管理人员,推行全员合同制、聘任制和岗位目标责任制;分流多余人员,精干科研主体,集中优势力量研究、开发和经营重大产业化项目。实行企业化经营的科研院所要按照国家规定,积极参加社会保险。
  把国防科研院所、部属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纳入我省科技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安排之中,一视同仁,并给予必要的政策倾斜。大力支持国防科研院所进行民品的科研和开发,在当地创办或联办高新技术企业。对这些科研院所新办的从事民品开发的地方企业,从1999年起,5年内企业所得税、技术转让收入的营业税、科研开发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列收列支返还企业。省上制定军转民和军民两用技术研究开发计划,引导、支持军转民产品和军民两用技术的开发。高等学校的重点实验室要向社会开放,参与开发陕西优势资源和发展新兴产业;校内的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可以挂企业牌子,同时享受事业单位、科技企业、校办产业的各项优惠政策。省上将按照产业规划组织国防科研院所、部属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的科技力量参加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的开发。
  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要面向世界,扩大开放,加强国际交流合作。要采取有力措施,鼓励他们到国外兴办实体,设立机构,参与国际前沿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

  三、加大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力度
  根据未来市场和我省传统产业的现有基础,重点支持电子、机械、化工、医药、能源、食品等六大优势产业的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促进重点企业技术上水平、产品上档次、管理上等级。在压缩落后生产能力、淘汰落后企业的同时,省上突出抓好新型家电、数控机床、新型压缩机、新型输变电设备、工程机械、汽车、高效化肥、新型医药、能源精加工晶、新型食品、饮料等重点产品。到20005年,形成200个左右的陕西名牌产品,新产品产值率达到30%以上,使优势传统产业得到较大程度改造,产品结构明显升级。建立由省经贸委、省计委科委、省教委、行业主管局、金融机构组成的协调机构,组织开发力量,制定特殊政策,集中财政支持和金融投入,加快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的改造进度。
  要大力推广重大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在传统产业中的应用。重点推动电子信息技术、先进制造技术、高效节能技术、清洁生产技术和现代管理技术的转移、扩散,抓好30个示范企业,尤其要加快推广应用CAD(计算机辅助设计)、CIMS(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等电子信息技术和现代管理技术。省科委、省经贸委、省电子信息系统推广办公室要通力合作,集中使用攻关、技改和推广资金,在三至五年内,使我省85%以上的大中型企业广泛应用CAD和计算机管理。列入省上抓的重点企业,都要不同程度地应用CIMS。
  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的主体是企业,要择优扶持一批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健全技术创新机制,逐步形成新型的组织结构,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设立技术创新和优秀新产品奖。鼓励企业增加科技投入,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受比例限制,可计入管理费用;年增长幅度在10%以上的,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

  四、以关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带为基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要加快电子信息、机电一体化、生物技术和新医药、新材料、环境保护等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围绕这些产业,今后三年集中力量重点抓好通信设备、新型显示器件和显示器、计算机软件、微电子器部件、电力电子设备、数字化视像设备、绿色日用化工和新型医药等12类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37个高新技术产品,培育10个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集团,形成几个新兴支柱产业。
  对省上确定的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给予特殊政策支持。其产品从销售之日起,三年内新增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增值税地方收入部分由财政列收列支返还企业,项目用地有偿使用费的地方收取部分返还企业,免收购置生产经营用房交易手续费和产权登记费,免征建设过程中的供水、排水、煤气增容费和供电贴费,免收组建项目公司时行政机关收取的有关费用(国家有规定的除外)。返还和免收的税费应主要用于企业的技术开发。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开发费用,不得低于销售收入的3%。
  成立陕西高新技术产业项目评审中心,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产业的项目,享受上述各项优惠政策。
  要充分发挥西安高新区在关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带中的龙头作用。今后二三年内,西安高新区要形成几个对全省经济有较强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产业,宝鸡高新区要在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取得新的突破。高新区要加快体制和机制创新,集中力量办好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力孵化高新技术企业。要积极促进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与区内各类企业合作,吸引国内外更多的科技人员和投资者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在有条件的省级经济开发区内,经批准可创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到2002年,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例达到25%以上。
  要继续落实中央和省上对高新区和关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带的各项政策。授权省级高新区管委会行使地市一级项目审批、外经外贸、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经济管理权。对高新区供水、排水、节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道路、桥梁、绿化等建设的投资方面调节税实行零税率。国家和省级创业服务中心在孵企业上缴的所得税,5年内全额返还给创业服务中心。

  五、推进农业科技革命,加速农业产业化、现代化
  围绕兴水治旱、粮食生产、农林牧良种、优果和高效设施农业等发展中的几个关键性技术问题,组织攻关,务求突破。力争三年内引进、选育、推广粮食、油料、蔬菜、瓜果、畜禽等新品种30个,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95%以上;全省苹果优果率达到50%以上;高效设施农业发展到100万亩;肉牛新增存栏数达100万头以上,使与此相关的产业形成更大规模。同时,加速培育一批带动这些产业的科技型“龙头”企业,促进我省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乡镇企业要适应农业产业化需要,着重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和储藏、保鲜、运销业,采用新技术,重点发展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加工型企业。坚持高新技术与实用技术相结合、技术创新与技术推广相结合,大力推广地膜小麦栽培、节水灌溉、农机节本增效、抗旱栽培、平衡施肥、秸秆综合利用、畜禽规模化养殖、病虫害综合防治、农业智能系统等先进实用技术,普遍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要下大力抓好生态农业建设,研究、开发和推广一批适合我省不同地域生态建设的生物工程技术。
  改革农业科技体制。地市以上农业科研部门要围绕开发农业高新技术,调整分工和布局,集中力量攻关;要加强县乡村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大力扶持农村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等民办专业技术服务组织。要鼓励科研、教学单位积极创办高新技术农业企业。要办好50个省级农村科学试验示范基地,使之成为重大科技成果引进、二次开发和推广应用的区域性农业技术成果扩散中心。
  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要加大农业高新技术项目及其产业化的开发力度,尽快发展一批农业高新技术产业,为全省乃至全国的农业高新技术产业作出示范。要加快生物技术育种中心、干旱半干旱农业研究开发中心、节水灌溉中心的建设,在干旱半干旱农业研究上早出成果、多出成果。加快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建设,力争在农科教、科工贸、产学研结合方面取得重大进展。

  六、大力发展民营科技企业
  民营科技企业对发展科技产业和调整所有制结构具有双重作用,是最具活力和发展前途的科技企业之一。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的决定,引导和支持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国有企业积极创办民营科技,鼓励和支持国有单位的科技人员创办、领办、参与民营科技企业。国有小企业转变为民营科技企业的,其立项、评奖、职称评定、出国、信贷及其担保、进出口等方面与国有企业同样对待。经批准,各地市可选择基础设施和科技资源较好的区域,创办民营科技园。民营科技企业进行工商登记时,其出资只要达到申请注册资本的30%即可注册,其余出资在2年内补足。从2000年起,民营科技企业以上一年度为基数,5年内由财政将实际上缴所得税新增部分的50%列收列支返还给企业,全额用于技术开发,享受科研院所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有关优惠政策。民营科技企业承担国家和省上批准的工业性试验项目,经税务机关审定,其基础设施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实行零税率。
  要加大对民营科技企业产业化的支持力度。省上重点扶持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产品的民营科技企业,使其尽快发展壮大。民营科技企业可以与国有大中型企业相互参股,形成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新型公司;可以采取互相兼并、购买、租赁等各种方式,参与国有小企业、乡镇企业的资产重组;可以以有偿方式充分利用国有单位的仪器设备、智力资源、加工能力等资产存量,增强新产品开发能力,加快企业发展,把产业做大。

  七、大力推进技术创新基础设施建设
  技术创新基础设施建设是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技产业化的基础。要集中力量加强科技开发基础建设,使其成为产学研结合、关键技术推广应用、中试和培养科技人才的基地。围绕我省支柱产业和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采取依托科技企业和企业集团,或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共建的方式,建设一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可以享受独立科研机构待遇,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省上将制定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加快和完善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省地市在今年内要建成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种技术服务的非营利性的生产力促进中心和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经认定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化科技服务机构,可享受科研机构的优惠政策。进一步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今年建成立足陕西、面向中西部地区的西北技术交易中心。建立和完善经济、科技、教育、党政机关等信息网络,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尽快上网,进行信息交流,开展电子商务。

  八、充分发挥知识和人才资本的作用,造就一支科技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的通知》精神,使科技人员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者的贡献得到合理的回报。技术要素可以多种方式参与收益分配。职务技术成果可以作价入股,在技术股份中可以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划给科技成果完成者和成果转化的主要实施者。企业、科研院所改制时,允许将前3年职务成果转化后新增留利部分作为技术积累,一次性从存量资产中切出,按一般技术10%~20%、高新技术20%~30%的比例折成股份,划给科技成果完成者和成果转化的主要实施者。科技人员的职务发明成果进行技术转让时,可从转让收入中提取不低于40%的比例奖励给课题组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其中个人奖励部分应占奖励总额的70%以上。非职务发明成果技术转让,所得收益归成果所有者。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单位独立或合作开发的科技成果转化投产后,受益单位应连续5年从实施该项科技成果新增留利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奖励给成果完成者和主要实施者。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到其他单位兼职从事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活动以及创办、领办、参与科技企业。允许党政机关在职人员带薪分流去创办、领办或参与科技企业,3年内待遇不变,期间回原单位的,可安排工作。
  对中青年拔尖人才要在科技计划项目、出国考察和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职称评聘等方面予以倾斜。建立重大项目首席专家负责制,实行特殊岗位工资制和课题工资制。要采取特殊政策,引进国内外高层次科技人才,对来陕工作成绩突出的国内外专家学者,省上将拨出专款予以奖励。国家各部委、外省市单位和科技人员、海外留学人员来陕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项目,可优先获得政府科研经费、贷款贴息和融资担保等支持,对携带技术和资金来陕创办或领办科技企业的,除享受高新区现有优惠政策外,在工商登记、土地使用、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认定、重大项目立项等方面给予特别优惠。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建立科教住宅小区,为来陕工作的国内外高层次科技人才和长期为我省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者奖励住房。
  采取多种方式培养造就一支能够跟踪世界先进水平、懂管理、善经营的科技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从2000年开始,每年通过公开招考方式,选派30名左右优秀经营管理人员到国外研修学习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充分利用我省高等学校师资优势,继续办好工商硕士管理学院,有计划地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进行培训。把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收入同企业的效益挂钩,逐步实行年薪制。科技企业司以划出一定数量的股份,作为创业股和管理股奖给企业创办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省上设立“陕西省最高科技成就奖”、“陕西省科技企业杰出经营管理人才奖”,对有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者予以重奖。

  九、建立和完善科技投融资体制,集中支持重大产业化项目
  本着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原则,对认定的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给予重点资金支持。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作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银行贷款作支撑,广泛吸引社会投资和境外投资,发展科技产业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加大财政和金融对科技的支持力度。调整现有的科技资金结构,继续实行新增财力10%用于支持科技产业和增加科技三项费用的政策。地市县科技三项费用要达到同级财政支出的1%以上。陕西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公司要采取政府资本金投入、公司投资、科技企业参股、社会团体和个人人股的办法每年筹集1亿元资金,主要用于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的贷款担保、贴息贷款和股权投资。尽快建立陕西省科技风险投资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支持各级各类金融机构参与对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和技改项目、高新技术企业的评估评审。计划、金融和证券管理部门要优先安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发行地方企业债券。
  积极吸引境外及社会闲散资金对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进行投资。可以采取股份转让、产权及经营权拍卖等方式吸引外资,省上赋予其优惠政策。鼓励科技企业采用买壳上市、上市公司收购科技企业、进人国际资本市场融资、积极吸引境外的风险投资公司到我省进行科技风险投资等多渠道融资。省上将对投资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的公司实行优惠政策。省经贸委、科委等有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证券管理部门的联系,争取每年有2~3个高新技术企业股票上市。要积极争取外国政府和社会团体对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的援助和支持。

  十、切实加强领导,确保科技产业化各项措施的落实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增强科技意识,把依靠科技进步作为加快地方经济发展的大事来抓,真正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县以上党委和政府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科技工作,重点解决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产业化中的突出问题,并加强督促检查。党政一把手要抓第一生产力,集中精力抓好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各级领导班子成员都要关心、支持科技工作,分工负责地做好科技改革与发展中的各项工作。要加大科技宣传力度,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普及科技知识,提高全民科技素质。
  省科教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省科教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统一审定全省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统一指导关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带的工作。今后三年要集中抓好已确定的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的落实。
  各级科委要发挥组织、协调、管理、服务职能,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做好体制改革方案、产业化发展规划、重大科技项目的论证和研究开发等方面的工作。各级科协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和各种专业协会的作用,开展各种科技活动,积极组织广大科技人员投入经济建设主战场。各级各部门都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围绕科技产业化的大局做好工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贡献。
  各地市要根据本决定精神,从当地实际出发制定实施细则,省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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