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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劳动厅关于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和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6-08 生效日期: 1999-06-08
发布部门: 陕西省劳动厅
发布文号: 陕劳发[1999]235号

 各地、市劳动局,省级有关厅、局,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省各级劳动部门、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为了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培养发展劳动力市场的需要,重视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和社会培训工作,在实行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为社会培养了大量各级各类技能型人才,为我省的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由于职业技能鉴定和社会力量办学是新工作、新事物,还有不少需要完善的地方,有些问题亟待解决。最近,我们对部分地市进行了调查了解,发现有些鉴定机构由于受经济利益驱动,随意放宽条件,降低标准,擅自超等级、超范围鉴定,利用不正当手段争夺鉴定对象;少数社会办学单位乱发布招生广告,不按规定收费,不按教学大纲培训,教学质量低劣,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这些问题严重干扰职业技能鉴定和培训工作的开展;影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全面推行。为了保证职业技能鉴定和社会力量办学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对职业技能鉴定和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力度劳动部门是职业技能鉴定和社会力量办学的综合管理部门。各级劳动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对这两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力度,做到底子清,管理得力。要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和社会培训工作的宣传,争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和社会的普遍认同,为开展工作奠定广泛的社会基础。各级劳动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制定出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和社会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逐步抓好落实,减少工作上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树立依法行政意识,坚决杜绝国家和省上制定的有关政策和要求在与当地利益不一致时产生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抵触情绪。劳动部门要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和社会培训机构执行国家政策法规、落实各项制度等情况实施有效监控,对群众反映的情况、提出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区分情况,及时解决。对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不求质量、急功近利、不择手段骗取钱财的行为要责令限期整改,根据其情节轻重进行认真处理。

  二、强化监督机制,建立良好的工作运行秩序各级劳动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印发(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贯彻落实(社会力量办学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强化监督机制,建立良好的工作运行秩序。要严格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和社会培训机构的许可证制度和年检制度,对未办理许可证开展工作的,劳动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坚决予以取缔。决不允许未按规定权限经过批准成立综合性鉴定机构。各级鉴定管理机构和鉴定机构要严格按照核准的范围、等级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和管理,严禁超等级、超范围和异地鉴定(除省上规定的部分专业工种外)。规范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毕(结)业生的技能鉴定工作。地(市)属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和其它培训机构毕(结)业生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由地(市)劳动部门组织进行;省、部属有关行业(单位)的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和其它培训机构毕(结)业生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由本行业(单位)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组织进行。地(市)属鉴定机构不得在本辖区以外实施职业技能鉴定。
  劳动部门内部要协调好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审批和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中的有关规定,避免多头审批、多头管理的混乱现象。按照省劳动厅、省工商局《关于加强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实体发布职业技能培训招生广告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严把广告审批关,确保广告真实可靠,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三、始终不渝地抓好质量工作
  要始终不渝地抓好鉴定质量。建立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制度,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工作评估标准,开展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考核评估,不合格的停止其鉴定工作,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吊销其鉴定许可证。建立强有力的技术支持系统,抓好鉴定工作人员和考评员队伍建设,加强思想道德教育,端正鉴定思想,强化质量意识。考评人员不足时要及时补充,确保鉴定工作的正常运行。各职业鉴定机构要始终贯彻'社会效益第一'和'质量第一'的原则,健全制度,完善设备、设施,坚持标准,规范鉴定。加强鉴定试题的管理和开发,国家和省级题库有试题的专业工种,鉴定时要从其题库提取试题,国家和省上未建立试题库的专业工种鉴定时由省职业技能鉴定管理部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编制试题进行鉴定。
  严格用《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规范社会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引导其进一步端正办学指导思想,遵纪守法,提高办学质量。各社会力量办学单位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费用,不得超标准收费。要认真抓好教学管理,落实教学计划,使受教育者学到一种或多种技能,为他们就业和再就业创造良好条件。四、加强证书管理,严格核发程序
  各级劳动部门要加强对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严格证书的核发程序,不断探索职业资格证书在使用、工资福利待遇上的新路子,加大就业准人、持证上岗的劳动监察力度。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企业职工中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同时,加大在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职工中推行的力度。证书核发要严格按照隶属关系和规定权限,遵循《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中规定的格式、编码等方式进行。今年七月一日起,全省将启用国家新颁布的《职业资格证书》,具体事项另行通知。省劳动厅统一管理全省的《职业资格证书》,严禁以非正常渠道获取证书,坚决打击非法买卖或印制《职业资格证书》的行为,共同维护《职业资格证书》的严肃性、权威性。
一九九九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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