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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民政局等六部门关于解决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交回原单位管理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5-28 生效日期: 1999-05-28
发布部门: 西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局、市卫生局、市教委《关于解决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交回原单位管理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现批转你们,请遵照执行。

 

1999年6月11日
  关于解决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交回原单位管理工作 中有关问题的意见
  1998年4月1日,市政府批转市民政局《关于将民政部门管理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交回原工作单位管理的请示》(市政发[1998]38号文)后,各区县对这项工作比较重视。有的区县召开了政府办公会议,指定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碑林、长安两区县政府向基层单位转发了市政府的文件,并结合实际提出了移交方案。为了保证移交工作顺利进行,碑林区还解决了以往的拖欠经费。政府有关部门针对各区县移交中出现的问题,多次开会研究协调,做了大量工作。截止目前,全市应移交878人,实际移交142人,占应移交人数的16%。碑林区作为市上的试点单位,应交294人,实际交出98人,占应交数的33%。
  在移交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移交期间有的区在交接双方尚未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出现了退休金不落实的情况,产生了空档,使这部分人生活受到影响;二是除碑林区外,其他区县由于移交过程中遇到一些实际问题,无法协调解决,决定按市政府文件精神,仍由民政部门继续管理。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政策不配套。我市的移交工作是根据省民政厅的要求进行试点的,但有关部门未下发相应文件予以指导,仅靠市政府文件难以协调中央、省属单位的问题和矛盾,因而移交难度较大。二是经费难落实。移交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接收单位对这部分人的退休生活费、医疗费等一时难以解决,使他们的生活受到影响。三是财政基数划转难以确定。这部分人的退休费、医疗费等早已划入区县财政支出的基数,如要移交必然涉及财政基数划转问题,加之多年来生活费、医疗费变化很大,划转的难度比较大。
  我们认为,贯彻市政府[1998]38号文件的出发点是为了落实好这部分同志的待遇问题,让他们颐养天年。鉴于我市开展此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确保这部分人的生活不受影响,提出以下意见:   一、凡已经交回原单位的退休人员由接收单位负责管理,落实好他们的各项待遇。市上有关部门协助做好完善交接手续的各项工作。
  二、现未交出的人员不再移交,仍按现行管理体制。由所在区街道办事处继续管理。各区县要切实负责落实他们的各项生活待遇。
  三、鉴于教育部及省教委未作安排,西安交通大学的退休人员,仍由碑林区继续负责管理。
西安市民政局
  西安市财政局
  西安市人事局
  西安市劳动局
  西安市卫生局
  西安市教委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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