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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理顺市区文化单位管理关系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0-07-17 生效日期: 1990-07-17
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晋市政发(1990)38号

城、郊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市区文化工作的管理,适应城市文化事业发展的需要,更好地贯彻十三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推进治理整顿,促进我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经一九九0年七月十六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理顺市区部分文化单位管理关系,将城区电影公司及所属人民影院、北街影院,郊区文物馆及青莲寺、玉皇庙、郊区影剧院划归市里管理;将市上党梆子青年团划归市上党戏剧院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城区电影公司及所属人民、北街两个影院整建制划归市电影公司管理;原郊区文物馆及青莲寺、玉皇庙、原郊区影剧院整建制划归文化局管理;原市属上党梆子青年团整建制划归市上党戏剧院管理,恢复文革前院、团一体化的管理体制。

  二、根据工作需要,新成立晋城市演出公司,将收回后的郊区文物馆更名为“晋城市文物管理处”,将收回后的城区电影公司更名为“市电影公司城郊电影发行放映管理站”。同时成立青莲寺、玉皇庙文物管理所(隶属文物管理处)。

  三、这次整建制移交的单位人、财、物从一九九0年七月十六日晚十二时全部冻结。人事、劳资、计划、财政等有关事宜由市区相应部门负责交接。交接工作从七月十七日起开始。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各类计划报表八月一日前仍由各单位按原渠道上报,从八月一日起,由市有关部门统计上报,党组织关系由市委决定。

  四、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理顺市区文化单位关系领导组,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成葆德、副市长李才旺同志牵头负责。领导组成员由城区政府、郊区政府、市财政、税务、人事、劳动、文化局等单位领导组成,负责交接工作。在交接过程中,要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关系,保证新体制从一九九0年八月一日起正常运行。

  五、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组织纪律性。在移交过程中,各单位要教育所有党员和干部职工顾全大局,严格执行人、财、物冻结制度,否则要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各单位在移交期间仍要努力做好各自的工作,为交接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确保政治稳定、工作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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