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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公安交警支队《关于整顿道路交通秩序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0-06-02 生效日期: 1990-06-02
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晋市政发(1990)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驻市国、省营企业:
  现将市公安交警支队《关于整顿道路交通秩序的意见》转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依法整顿道路交通秩序,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治理整顿、深化改革方针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我市今年依法治市的一项主要任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务必要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来。为此,市政府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整顿道路交通秩序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具体负责,公安、交通、公路物价、煤炭运销、征费、农机、工商、税务等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分工负责,齐抓共管。整顿过程中要及时反映、汇报情况,整顿结束之后要写出书面材料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

  2、认真搞好宣传发动工作,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工具,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广泛深入地向广大群众宣传普及有关交通法规,提高广大群众特别是各种车辆的司助人员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同时,要通过宣传发动,动员各有关部门、有车单位、公路沿线村镇广大村民及社会各界人士,各级参加道路交通秩序整顿工作。

  3、切实加强交通路政管理。对公路洞线违反规定设立的站卡、违章建筑和摊点,公路、工商、公安交警部门要组织力量,逐线逐点进行清理,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该搬迁的坚决搬迁,该清除的要彻底清除。对个别“钉子户”,要尽力做好说服动员工作,必要时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4、大力加强道路治安秩序管理,严禁非法上路查车罚款。今后经公安机关批准的交通煤炭检查站检查人员和参加联合检查站的检查人员,要佩戴全国统一的标志,按规定项目检查车辆,收取费用,不准超越职权乱扣滥罚。对于其他在公路上随意拦车和车、扒窃国家物资的违反社会治安的行为,要坚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的规定,从严处罚。对抢劫公私财物的犯罪分子,要坚决绳之以法,依法严惩。

  5、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都要根据今年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和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目标任务,落实措施要求,落实领导和队伍,建立目标责任制,把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关于整顿道路交通秩序的意见
一九九0年五月八日
市政府: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事业和城乡经济建设的发展,我市道路交通流量大幅度增长。日交通流量高峰期达13000辆,是原设计能力的5倍。道路交通运输始终处于繁忙紧张状态。另一方面,干线公路上乱设卡、乱收费、乱摆摊点等问题也十分突出导致交通拥挤、秩序混乱、堵塞严重、车速降低、事故多发,直接影响着经济建设和社会安定,亟需依法进行治理整顿。
 根据市政府晋市政发(1990)27号文件精神,这次整顿道路交通秩序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条例》为依据,以“治乱防堵、确保安全畅通”为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三级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依法治路的要求,强化道路交通管理,为我市经济建设提供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通过整顿要达到的目标是:取缔乱设站卡,确保秩序良好、道路畅通、事故下降、车速提高。
 整顿道路交通秩序,涉及的部门多,政策性强,任务繁重。这次整顿要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1、建立公安交通检查站,取缔道路非法站卡。《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第八章第六十八条规定:“除公安机关外,其他部门不准在道路上设置检查站拦截、检查车辆。有关部门确需上路进行检查时,可派人参加公安机关的检查站进行工作。没有公安交通检查站的地区,有关部门如需要设置检查站时须经公安机关批准”。因此,在这次道路交通秩序整顿中,要根据我市干线公路交通实际情况,尽快把各干线公路 上的公安交通检查站建立起来。除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外,其他单位在公路上设置各种名目的检查站卡,要一律撤消(经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除外)。有关单位确需上路进行检查时,可派人参加公安交通检查站进行工作。各公安交通检查站,要主动吸收他们参加工作。为其提供方便,开展联合检查。没有公安检查站的地区,有关部门需要设置检查站时,须经市公安交警支队批准,否则,按非法设卡论处。
2、整顿和改建部分煤炭检查站、结处熙熙攘攘。目前,在我市干线公路上,属省市一级设立的煤焦检查站有6个。除苏庄、冶头两个煤焦检查站可暂维持现状外,蓁207线上的赵庄、追山太洛复线上的石槽,晋张线上的西焦河等四个煤焦检查站,均需造站另建,避开公路,延长行车引道线。各县、区设立的煤炭结算点,要坚决落实市政府的要求,离开干线公路,延长行车道不能因结算收费影响公路交通。
3、彻底清理整顿道路两侧乱设的经营摊点。对于在道路两侧开设的卖吃卖喝、修车补胎、充气卖油、维修配件等各类服务摊点,要下大力进行彻底清理整顿。公路沿线的各种服务网点,要留有足够的停车场地。凡有服务网点,必有停车场地,没有停车场地的,该搬迁的搬迁,该拆除的拆除。通过整顿,对于无证营业的各类摊点,要坚决取缔。对于不听劝告,仍继续违章进行营业的,除对在此停放车辆的司机按《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外,同时对店主按《治安处罚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十一款进行处罚,确保道路不准随意停车,今后凡需在公路两侧开设服务网点的,须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批准,不准占用道路摆摊设立,进行集市贸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这次整顿后,凡符合条件的服务网点,由各交警队按管辖范围负责按片建立交通治安联防区,成立交通治安联防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
4、严禁公路沿线的村镇和村民在道路上停放车辆、堆物作业、打场晒粮。当地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加强对广大村民进行交通法规的宣传教育,积极协助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共同搞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5、干线公路要修建必要的停车场地。我市干线公路弯多、坡陡、路面窄且车流量大,遇有事故车和故障车挡道,经常引起交通堵塞。为了防止事故车、故障车占用道路影响车辆通行,减少交通堵塞,要在2.07线上的寺庄、河西(高平境内)、巴公口(郊区境内)、孟匠口(城区境内),太洛复线上的草底铺(郊区境内),晋韩线上的西凹龄(郊区境内)、北留、芹地(阳城境内)等地组织建立停车场。为了解决市内车辆乱停乱放问题,要在广场、新市街东口,火车站开辟临时客运站点和临时停车场地。
6、认真搞好收费罚款的整顿工作。由市交警支队和物价局统一组织,对近年来道路上的收费罚款问题进行一次认真的整顿今后凡上路收费,须先到物价部门申报收费标准,办理《收费许可证》。
7、市政、公路部门为维修道路,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时,日常维修、养护道路作业外,须与公安机关协商共同采取维护交通的措施后,再行施工,经公安机关批准占用道路施工的应持施工执照,占路许可证,按核准的地段、时间、范围和要求挂牌施工。维修、抢修路面和道路公共设施时,不得中断交通、因特殊情况需中断交通的,须经公安机关批准。
8、公安、交通和有关部门的执法人员,一定要模范地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搞好廉政建设,秉公办事,做到依法管理,文明执勤,礼貌纠章,不得知法犯法,徇私舞弊,若有违法乱纪现象,查明事由,严肃处理。
总之,这次整顿道路交通秩序涉及的部门多,头绪多,工作量大,难度大。对上述各项整顿任务,各有关单位都要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定目标、定任务、定措施、定领导,建立健全责任制,确保上述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晋城市公安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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