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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经委“关于晋城钢铁厂家属院排洪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9-06-09 生效日期: 1989-06-09
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晋市政办[1989]55号

城区人民政府、市经委、市工业局、晋城公路分局、晋钢,城区经委、建设局、交通局、城运公司
  市政府同意市经委“关于晋城钢铁厂家属院排洪问题的处理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在“处理意见”的实施过程中,市经委及城区政府要加强督促检查,务必赶在汛期到来之前愈期完成施工任务,以确保职工及其家属的生命财产安全。
   晋城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对晋钢铁厂家属院排洪问题处理意见的报告

一九八九年六月一日


市政府:
  晋城钢铁厂东家属院的排洪问题,从1987年以来,该厂曾多次向市人大、市政府、城区政府等有关部门报告,但一直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今年汛期将到,职工的生命、财产又将受到洪水威胁。为了认真解决好这一问题确保职工家属安全,能够安心生活与工作,根据五月十七日市常委会议精神及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由市经委牵头,组成了以市经委总工程师韦国亭为组长,市工业局副局长常子珍、市经委办公室主任王玉琴,城区政府代表:城区经委干部宠安青、交通局副局长崔宏、建设局局长陈跃根。晋城公路分局代表:副局长赵树森、公安科副科长门建国、晋城北公路段李书田同志为成员的九人调查组,对晋城钢铁厂东家属院排洪问题作了认真调查。
  这次调查,我们的指导思想是促进安定团结,本着有利工作,互谅互让,不纠缠过去,实事求是,遵重客观历史的原则,实实在在地为两个单位职工的共同利益做件好事,比较满意地解决好晋钢东家属院的排洪问题。
  调查组在调查中,详细查阅了有关资料,并到现场进行了实地考查,在澄清情况的基础上,经过充分酝酿讨论,统一了思想,提出了解决晋钢东家属院排洪问题的处理意见,现报告如下:
  一、排洪渠路线的选择。
  调查组实地考查后认为,晋钢东家属院排洪别无他路,只有原排洪渠道可用,这样既节约资金,又节省时间。
  根据目前实际情况,入口渠道上城运公司已盖起了楼房,拆除损失太大,为了节约资金,减少损失,晋钢应顾全大局,拆除部分家属房,把入口向西移十多米,绕道进入原排洪渠道。城运公司院内仍利用原排洪渠,疏通中检查口(厕所处)到东检查口的涵洞,从东检查口修涵洞引出南墙外,出口改在城运公司东院南墙根靠东墙处,在城运公司南墙外的自然河床地段下修建0.8米宽,1米高砖拱顶排洪涵洞与原有拱顶石旋西口处相接,并保证不高出原河床地面,以利群众行走和原河床排水。在排水所经原有拱顶石旋内两侧修水渠护墙,以确保原有拱顶石旋的安全。为排水畅通,从原有拱顶石旋东口起,加深加宽,疏通至大河道。

  二、施工任务的分担。
  统一设计,分段施工,谁施工,谁投资。
  城运公司负责东检查口至出口处的涵洞施工,并负责中检查口到东检查口的疏通,新修涵洞要与原涵洞及墙外涵洞配套。
  晋钢负责入口处与原渠道相接的改造工程与城运公司东院南墙根出口处至原有拱顶石旋西口涵洞的施工任务,并负责从原有拱顶石旋东口起,加深加宽疏通至大河道。
  西关八队,西巷西队对城运公司墙外河床上的施工要予以方便,不能再收任何费用。
  晋城公路分局负责晋韩公路晋钢段排水沟的开挖疏通任务。

  三、施工完成的时间。
  六月十五日开工,六月底全部完工。

  四、今后的管理、维护及其它。
  城运公司院内中检查口到南墙出口段由城运公司维护,其余涵洞由晋钢维护。
  晋韩公路排水沟由公路分局和西街办事处共同维护。
  公路西排水沟平交盖板由路旁营业单位加盖,经公路部门验收,并实行门前三包,由城区西街办事处负责监督。
  晋钢道路与晋韩公路平交处水沟由晋钢负责加盖铁篦。
  考虑到晋钢与城运公司的睦邻关系,两单位并在一九八七年曾口头协议:在城运公司院内修建一条排水涵洞;晋钢为城运公司提供生活用水,双方应具体协商,继续履行协议。
  晋钢、城运公司、晋城公路分局要按工程设计和有关规定要求按时保质完成施工任务。
  排洪渠道修成后,任何一方不准以任何理由堵塞渠道,并要加强维护,要确保排洪渠道畅通无阻。
  以上处理意见,调查组成员在一九八九年五月二十日会议上一致通过,城运公司、西街办事处、南街办事处、西关八队、西巷四队,由城区政府通知履行并作好思想工作,确保施工任务按期完成。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有关单位执行。

附:防洪水渠道施工设计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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