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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记名证券的过户业务交由证券交易所办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0-11-10 生效日期: 1990-11-10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
发布文号:
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上市公司
  为完善证券市场的运行机制,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自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后,记名证券的过户业务一律交由证券交易所办理,其它单位不再办理此项业务,请现已办理过户业务的单位做好准备,积极配合证券交易所筹备组做好交接工作,并于一九九0年十二月十六日起停止办理过户四天,从一九九0年十二月二十日开始,由证券交易所统一办理过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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